
▲ 王先兵用南方水泥澆筑的柱面
投訴人王先兵:南方水泥質量有問題,我又求訴無門,無奈之下找到贛商雜志記者,希望向有關方面反映此事并解決他的煩心事。
記者日前驅車趕到王先兵家里,發現他家新澆的柱子坑坑洼洼,地上掉落不少不成形的水泥塊。王先兵向記者訴苦道,我們是最普通的消費者,南方水泥名氣比較大,村里又有人在經銷該品牌的水泥,建房是我們農村百姓一生中的大事,所以我選擇了南方水泥。可等柱子打好4天之后才發現,拿手輕輕一搗柱面,水泥塊就往下掉,很明顯水泥質量有問題,根本達不到凝固標準。”王先兵的妻子氣憤地對記者說:“當我們找到經銷商張某某,他馬上聯系上廠方,廠方人員來到現場用目測方式看了看,然后說‘我們公司的水泥質量沒問題,你愛怎么告怎么告。”她指著澆筑好的柱子“記者同志,你看,用他們公司的水泥澆筑的這種柱子質量就是有問題,不能因為公司的名氣大,就無視我們老百姓的訴求。我們花錢買來品牌水泥是希望保證建筑質量,可如今卻鬧心了,政府真該好好管管他們!
隨后,王先兵夫婦向記者提供殘留的最后一包水泥及水泥包裝袋。記者仔細一看,發現水泥的包裝袋上應打印出廠編號、包裝日期處一片空白,根本沒有噴寫出廠編號及包裝日期。記者上網查詢,按照國家標準,水泥三個月后需重新檢測,按檢測結果降低一個標號使用。所以,沒有出廠日期就無從得知水泥的保質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七條規定:限期使用的產品,應當在顯著位置清晰地標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 江西玉山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巖鷹分廠
江西玉山南方水泥有限公司總經理胡子龍:我們沒有管理到位,機器出現故障,導致水泥袋上沒有生產日期,有可能會有這種事情的。
為了解事情真相,記者來到江西玉山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并找到總經理胡子龍,記者向胡總說明來意:“你們公司在今年2月初出廠了一批水泥,包裝袋上沒有打生產日期,現在有用戶向我們投訴,舉報貴公司產品有質量問題。”隨后記者向他出示沒有打上生產日期的水泥包裝袋圖片,胡總經理了解一番后說道:“可能由于機器的故障,導致該批水泥袋沒有生產日期,這是我們的疏忽,我們一定改正。”當記者進一步提出要求查看水泥進出廠檢驗報告與產品流程時,胡總經理以改天了解而回絕了記者的請求。
玉山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江西玉山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已整改到位。
時隔多日,記者來到上饒市玉山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該局董副局長告訴記者,南方水泥公司產品存在質量問題的事情反映到局里后,他們立刻到江西玉山南方水泥有限公司進行檢查,并未發現南方水泥公司生產的水泥產品包裝袋存在不打生產日期的情況,但仍責令其整改。記者問:“南方水泥包裝袋上沒有生產日期,應該如何處罰?”董副局長回應道:“‘《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產品標識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的,責令改正;有包裝的產品標識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我們已經責令江西玉山南方水泥有限公司進行整改,并且我們局里在今年4月13日再次派人去南方水泥公司生產車間檢查也確實不存在上述這種情況。”
隨后,記者在玉山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董副局長的陪同下也再次來到南方水泥公司,該公司副總經理向記者出示了水泥出廠檢驗報告,并查看了水泥庫存,留樣。
截至記者發稿前,投訴人王先兵告訴記者,他已經收到了江西玉山南方水泥有限公司的賠償,南方水泥公司負責人對記者則稱“我們不是賠償他,而是出于人文關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