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水泥協會常務副會長孔祥忠講話
出席會議代表一致認為,為強化泛珠三角地區水泥行業自律,有必要在“泛珠三角水泥(建材)協會聯席會議”基礎上加強泛珠三角水泥行業自律協調,定期召開“泛珠三角水泥峰會”(泛珠三角水泥協會會長、秘書長聯席會議為峰會的形式之一)。
為使泛珠三角水泥行業自律協調活動制度化、長期化,本次會議就泛珠三角水泥行業自律協調的工作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工作方案等內容進行了充分討論,達成以下共識。
一、指導思想
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圍繞水泥行業的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與轉型升級,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五大發展理念;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材工業穩增長調結構增效益的指導意見》總體要求,提升行業經濟運行質量,改善行業經濟效益,發揮協會“引領、協調、服務”作用。
會議現場
二、基本原則
1、加強領導,協同自律。以行業協會聯席會議為平臺,發揮大企業的市場主體作用。倡導自律,由有關省(自治區)水泥(建材)協會負責人和前3-5家大企業領導人組成若干跨省協調組織。
2、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緊緊圍繞行業發展重點工作,服務行業供給側改革,堅決遏制新增產能、按照市場需求組織生產活動,為提高行業經濟效益提供有力支持,維護行業與企業的共同利益。
3、摸索經驗,完善機制。探索泛珠三角水泥市場自律協調工作有效體制與機制,發現治理與協調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反對低價傾銷,不打價格戰,運用改革新思維、新方法,促進水泥市場公平有序競爭、健康發展。
4、依法治理,秉公協調。依據國家頒布的《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價格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執行《中國水泥行業自律與協調公約》和區域自律公約,發揮自律機構的作用,將市場自律協調與錯峰生產相結合,敢于擔當,合作共贏,對違反行約行規的行為要堅決抵制。
會議現場
三、工作方案
(一)組織建設
為加強協調工作的領導和完善協調工作交流機制,設立輪值主席。“泛珠三角水泥峰會”輪值主席由主辦省(自治區)協會會長擔任,任期至當年“泛珠三角水泥峰會”結束。跨省區協調組織輪值主席由選舉產生,任期選舉時決定。
(二)交流議事規則
泛珠三角水泥行業自律協調組織交流活動主要分為:多方協調會議、雙邊協調會議二種。多方協調會議定期召開,特殊情況臨時通知召集會議;雙邊協調會議由相鄰省(自治區)省級協會負責人和企業領導人根據市場變化情況,在輪值主席協調下不定期和多頻次組織召開溝通協調會議。
(三)會議承辦
1、“泛珠三角水泥峰會” 原則上每年舉辦一次(特殊情況可提前召開)。每次的“泛珠三角水泥峰會”由承辦省(自治區)水泥(建材)協會主辦,省區內大企業協辦。承辦方負責當輪會議的會務接待工作,大企業聯合為會務提供必要的支持。
2、 “泛珠三角水泥峰會”原則上按各省(自治區)首字母順序輪流(已承辦過的省區往后推)。順序為:廣西水泥協會、貴州省水泥工業協會、海南省建筑材料工業協會、江西省水泥協會、四川省水泥協會、廣東省水泥行業協會、云南省水泥協會、重慶市水泥協會、湖南省水泥協會、福建省建筑材料工業協會(特殊情況可調整承辦方順序)。
3、協調聯絡人:
參會領導合影
4、泛珠三角水泥市場重疊區域的協調按會議其間提供的《泛珠三角水泥市場重疊區域自律協調機制》試行并逐步完善。
(四)錯峰生產聯動
在市場淡季積極推行錯峰生產計劃。試行區域水泥企業同時段和停窯時間相同的錯峰生產機制,主動調節供求關系,緩解產能過剩矛盾。
(五)泛珠三角各省(自治區)產能置換項目信息披露
各省區協會應積極參與本省區產能置換項目的審核,嚴格甄別產能類別,并將置換產能項目信息及時在“泛珠三角”協會間通報,反對將外省的任何產能置換到本省來。建議中國水泥協會促成工信部盡快修改完善《水泥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
泛珠三角水泥(建材)協會會長秘書長
福建古田聯席會議會務組
201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