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稱,為進一步推進全省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控制重點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打贏藍天保衛戰,根據《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3〕37號)的總體部署,結合《廣東省2018年藍天保衛戰實施方案》的具體工作安排,省環保廳組織起草了《關于鋼鐵、石化、水泥行業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公告(征求意見稿)》。
廣東省執行大氣污染特別排放限值的地區為全省域范圍,執行時間如下:
(一)新建項目
自2018年6月1日起,鋼鐵、石化、水泥行業新受理環評的建設項目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二)現有企業
1.自2018年12月1日起,鋼鐵、水泥行業現有企業執行顆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特別排放限值;石化行業現有企業執行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特別排放限值。其中,珠三角區域自2013年4月1日起新受理的鋼鐵、石化、水泥行業環評項目,繼續執行《關于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公告》(環境保護部公告 2013年 第14號)的相關規定。
2.經批復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或排污許可證有更嚴格排放控制要求的,按更嚴格要求執行。
三、其他要求
(一)各級環保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上述要求審批新建項目,確保滿足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二)現有企業應采取有效措施,在規定期限內達到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要求。逾期仍達不到的,有關主管部門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要求責令改正或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4915-2013)
廣東省水泥企業名單
一、熟料生產線
二、粉磨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