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證監會例行發布會上發言人高莉介紹,證監會嚴肅整治上市公司環保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督促包括上市公司在內的資本市場參與各方切實承擔起防治環境污染的法定義務,依法懲處兩起上市公司隱瞞重大環境污染信息的案件,切實擔負起生態文明建設的政治責任,以實際行動履行好防范環境風險的神圣職責。
其中,2017年4月11日,諸暨市環保局會同諸暨市公安局對甘肅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峰水泥)重要子公司浙江上峰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峰建材)進行聯合檢查,發現上峰建材涉嫌污染環境犯罪。
上峰水泥董事長兼總經理俞鋒、副總經理兼董事會秘書瞿輝、董事俞小峰等人知悉上述事件后,未履行報告義務,導致上峰水泥未及時公告該事件。
針對上峰水泥上述違法行為,甘肅證監局快速啟動執法程序,依照《證券法》有關規定,于5月30日對上峰水泥及3名有關責任人處以警告,并分別處以40萬元、10萬元、10萬元、8萬元罰款。
高莉表示,生態文明建設是“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重要內容。上市公司要切實擔負起生態文明建設的政治責任,決不允許以犧牲環境破壞生態為代價追求經濟利益。必須牢固樹立“青山綠水就是金山銀山”的強烈意識,為建設美麗中國多做貢獻。
高莉強調,下一步,證監會將繼續保持對重大環境污染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的執法高壓態勢,依法全面從嚴實施行政處罰,督促上市公司切實履行好生態環境保護義務,引導其踐行企業社會責任,努力打好資本市場污染防治攻堅戰和生態文明建設持久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