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本次行動將堅持問題導向,嚴格重點區域管控,開展“五大專項行動”,確保第三季度PM2.5平均濃度達到27微克/立方米以下;前三季度PM10、PM2.5指標與去年同比雙下降,空氣質量優良率達到省政府考核目標。
“一改四控”專項行動為本次百日攻堅的核心,即開展突出問題整改專項行動,狠抓大氣突出問題整改,對省大氣駐點交辦、日常監管發現、群眾投訴舉報的問題逐一建立臺賬,實行清單式銷號管理,確保立行立改、即知即改。開展控氣專項行動,對“散亂污”企業進行分類治理,加強對鋼鐵、水泥、石化、化工、工業涂裝等企業監督檢查,全面排查主城區范圍內小鍋爐、小窯爐,并對車輛維修企業開展大排查。開展控塵專項行動,切實加強對主城區在建工地(含拆遷工地)的全面排查,強化渣土車輛拋灑管理,并重點整治非煤礦山、工業企業和港口碼頭物料堆場揚塵。開展控車專項行動,制定重型車輛禁入主城區方案并公布;開展路檢抽檢,重點檢查道路運輸車輛、建筑工地和非煤礦山柴油運輸車輛、運輸經營單位車輛;全面排查全市車輛檢測線,嚴厲打擊車輛檢測站點數據檢測弄虛作假行為,后續每半月檢查一次。開展控燒專項行動,進一步排查散煤經營單位,重點檢查禁燃禁放,切實加強秸稈禁燒管控工作。
在百日攻堅行動中,馬鞍山市將對空氣質量動態數據實時調度,每周對于大氣督查發現問題整改不力,縣區、園區、市直部門履職盡責不到位的進行通報,并通過媒體公布信息。為強化考核,將按《馬鞍山市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暫行辦法》規定,依照超額完成目標1微克25萬元的標準落實生態補償措施;對各類交辦問題逾期未整改、被省督查組“回頭看”發現問題,以及工作推進不力、整改不到位、弄虛作假等相關責任單位,依照有關規定及“四責”清單嚴肅追責。
值得關注的是,市環境監察部門將對環境敏感區域和易出現問題、易死灰復燃的排污單位進行不間斷巡查,定期通報環境執法情況,嚴格執行環保“紅黑榜”制度,對非法排污企業的違法事實進行公布,接受社會監督;對嚴重污染環境的違法行為給予頂格處罰,強化行政執法與司法銜接,保持對環境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