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裁定如下:
一、撤銷廣西壯族自治區來賓市興賓區人民法院(2017)桂1302刑初469號刑事判決。
二、發回廣西壯族自治區來賓市興賓區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裁定書如下:
事件回顧:
8月1日,水泥內參媒體平臺發布《冤, 太冤了! 這事公安部門認定合規, 水泥廠老板卻被判刑!》(點擊回顧)文章,對來賓中院開庭審理來賓福興建材有限公司原法人劉道森等3人非法儲存爆炸物上訴一案進行了報道。
根據指控,劉道森、劉道淋、劉道棵三人非法儲存炸藥4717千克和雷管447枚,構成非法儲存爆炸物罪。2018年4月2日,興賓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非法儲存爆炸物罪判處劉道森、劉道淋、劉道棵有期徒刑3年6個月至3年不等的刑期。一審法院判決后,劉道森等3人不服,上訴至來賓市中級法院。
7月20日,來賓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來賓福興建材有限公司原法人劉道森等3人非法儲存爆炸物上訴一案,并于8月7日做出終審裁定,撤銷了興賓區人民法院對劉道森、劉道淋、劉道棵犯有非法儲存爆炸物罪的判決,案件將重新依法進行審理。
開采礦山是水泥行業最常見的作業環節之一,而爆破開采是業內普遍采用的作業方式,因此該案受到了水泥行業的廣泛關注。
該案受到關注的焦點,是興賓區人民法院所判定來賓福興建材有限公司非法儲存爆炸物,而涉案的爆炸物為來賓福興建材有限公司開采礦山所用,關鍵在儲存期間,倉庫經過了當地公安部門兩次檢查均作出合格結論,并出具了加蓋公章的檢查報告。當地公安部門檢查認定合格,并出具了檢查報告,卻被判定非法儲存爆炸物,這樣的情形的確讓所有人對該案提出疑問。
早在2017年9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就下發了《關于營造企業家健康成長環境弘揚優秀企業家精神更好發揮企業家作用的意見》,就著力營造依法保護企業家合法權益的法治環境、促進企業家公平競爭、誠信經營的市場環境、尊重和激勵企業家干事創業的社會氛圍。
據此,最高人民檢察院及時發布了《關于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營造保護企業家合法權益的法治環境支持企業家創新創業的通知》,要求全國各級檢察機關切實提高思想認識,緊密結合檢察工作實際,為企業家健康成長和事業發展營造寬松環境,切實加強企業家人身財富安全感,增強和激勵企業家創新創業信心。
我們認為只有這樣,才能更好的讓企業家群體為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作出更大貢獻。
針對此案,涉事各方應該感謝來賓市中級人民法院及時對該案件進行了裁定,還案件當事人以清白,我們也相信該案的重審最終會迎來公正的判決。
對于此案進一步發展,請關注水泥內參后續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