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人網】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關于“打贏藍天保衛戰”“提高污染排放標準”的要求,切實加大廣東省重點行業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力度,根據《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3〕37號)的總體部署以及《廣東省2018年藍天保衛戰實施方案》的具體安排日前廣東省制定了《鋼鐵、石化、水泥行業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并發布公告說明,鋼鐵、石化、水泥行業將分批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早在2013年2月,環境保護部就發布了《關于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公告》(環境保護部公告2013 年第14 號),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三區十群”19個省(區、市)47個地級及以上城市被納入經國務院批復實施的《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中的重點控制區。廣東省珠三角地區9個市的鋼鐵、石化、水泥等三個行業已按環保部要求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為進一步挖掘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減排潛力,力爭達到“2020年底全省PM2.5控制在30微克/立方米左右,全省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達到92.5%左右,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氣,各地級以上市空氣質量全面穩定達到國家空氣質量二級標準”的目標,擬將實施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范圍從現在的珠三角9市擴展到廣東省全省域,通過實施全省聯防聯控,達到空氣質量整體改善的目的。
為確保2018年廣東省秋冬階段大氣污染防治效果,完成全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目標,新建企業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時間為2018年6月1日。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為(GB 4915-2013)。
對于現有企業,考慮到非珠三角地區的鋼鐵、石化、水泥行業過去沒有要求執行特別排放限值,需要預留相應的提標改造時間;珠三角地區雖然已執行特別排放限值,由于本公告在環保部2013年公告基礎上新增了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控制指標,亦需要預留提標改造時間。因此,現有企業執行特別排放限值時間初定于2018年12月1日,預計對2018~2019年冬季的大氣環境質量改善將發揮積極作用。
公告要求,廣東省各級環保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上述要求審批新建項目,確保滿足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現有企業應采取有效措施,在規定期限內達到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要求。逾期仍達不到的,有關主管部門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要求責令改正或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原標題:廣東水泥行業新受理環評項目 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