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人網】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中發〔2018〕17號)、《國務院關于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8〕22號)精神,堅決打贏山西省藍天保衛戰,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總體要求
以京津冀及周邊地區4市(太原、陽泉、長治、晉城)和汾渭平原4市(晉中、臨汾、運城、呂梁)等重點區域為主戰場,以明顯降低細顆粒物(PM2.5)濃度為重點,以大幅減少重污染天氣為主攻方向,持續開展大氣污染防治行動,綜合運用經濟、法律、技術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調整優化產業結構、能源結構、運輸結構和用地結構,強化區域聯防聯控,狠抓秋冬季污染治理,統籌兼顧、系統謀劃、精準施策,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實現環境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多贏。
(一)基本原則
堅持區域聯防聯控。按照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措施、統一應急的要求,實施區域應急聯動,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二)工作目標
經過3年努力,大幅減少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協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進一步明顯降低細顆粒物(PM2.5)濃度,明顯減少重污染天數,明顯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明顯增強人民的藍天幸福感。
到2020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總量分別比2015年下降20%以上,11個設區市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和優良天數比例完成國家下達目標,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力爭二氧化硫平均濃度較2015年下降50%左右。
二、重點任務
(一)調整優化產業結構,推進產業綠色發展。
1.優化產業布局。11個設區市完成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環境準入清單編制工作,明確禁止和限制發展的行業、生產工藝和產業目錄。制訂更嚴格的產業準入門檻,提高高耗能、高污染和資源型行業準入條件。積極推行區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新、改、擴建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應滿足區域、規劃環評要求。(省環保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國土資源廳等配合,市縣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市縣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加大區域產業布局調整力度。加快城市建成區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推動實施一批水泥、平板玻璃、焦化、低端化工等重污染企業搬遷工程。重點區域城市鋼鐵企業要切實采取徹底關停、轉型發展、就地改造、域外搬遷等方式,推動轉型升級。2018年底前,11個設區市政府制定相應專項工作方案,并向社會公開。
重點區域禁止新增焦化、化工園區,加大現有焦化、化工園區整治力度。各地已明確的退城企業,要明確時間表,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產。從2019年1月1日起,位于設區市建成區范圍內的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焦化、化工等重污染企業大氣污染物許可排放總量在上年基礎上定向逐年遞減。(省經信委、省發展改革委、省國資委、省環保廳等按照職責分別負責)
2.嚴格控制“兩高”行業產能。重點區域嚴禁新增鋼鐵、焦化、鑄造、水泥、平板玻璃等產能;確有必要新建的,要嚴格執行產能置換實施辦法;新、改、擴建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建設項目,原則上不得采用公路運輸。(省經信委、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環保廳等配合)
加大落后產能淘汰和過剩產能壓減力度。嚴格執行質量、環保、能耗、安全等法規標準。按照國家新修訂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提高重點區域過剩產能淘汰標準。2018年底前制定我省淘汰落后和壓減過剩產能實施方案。完成國家下達的落后產能淘汰和過剩產能壓減任務。重點區域加大獨立焦化企業淘汰力度,京津冀及周邊地區4市落實國家“以鋼定焦”的總體要求。嚴防“地條鋼”死灰復燃。列入去產能計劃的鋼鐵企業需一并退出配套的燒結、焦爐、高爐等設備。(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牽頭,省環保廳、省財政廳、省安監局、省質監局等配合)
3.強化“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全面開展“散亂污”企業及集群綜合整治行動。根據產業政策、產業布局規劃,以及土地、環保、質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散亂污”企業及集群整治標準。
實行拉網式排查,建立管理臺賬。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則,實施分類處置。列入關停取締類(淘汰類)的,做到“兩斷三清”(切斷工業用水、用電,清除原料、產品及生產設備);列入整合搬遷類的,要按照產業發展規模化、現代化的原則,搬遷至工業園區并實施升級改造;列入升級改造類的,樹立行業標桿,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全面提升改造生產工藝和污染治理設施。建立“散亂污”企業動態管理機制,堅決杜絕“散亂污”企業項目建設和已取締的“散亂污”企業異地轉移、死灰復燃。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省環保廳、省經信委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煤炭廳、省國土資源廳、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安監局等配合)
4.深化工業污染治理。持續推進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將煙氣在線監測數據作為執法依據,加大超標處罰和聯合懲戒力度,未達標排放的企業一律依法停產整治。建立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業排放許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許可管理名錄規定的行業許可證核發。(省環保廳負責)
推進重點行業污染治理升級改造。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全面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其中,自2018年10月1日起,全省電力(燃煤以外)、鋼鐵、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鋁)、水泥行業現有企業及在用鍋爐執行相應行業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焦化行業分步實施特別排放限值改造,2018年10月1日前完成40%的焦化企業改造,2019年10月1日前現有焦化企業全部完成改造。其他行業根據修訂后的標準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煤電(含低熱值煤)機組2018年停止運行。鋼鐵企業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其他行業積極開展大氣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重點區域城市建成區內,焦爐實施爐體加罩封閉,并對廢氣進行收集處理,于2019年底前完成。鼓勵焦化企業對傳統濕法熄焦工藝進行改造,燃煤電廠、鋼鐵企業應進一步采取有效措施減少煙氣中可溶性鹽、硫酸霧、有機物等。加強工業企業氨排放源控制,完善脫硝系統氨捕集和氨逸散管控。(省環保廳牽頭,省經信委配合)
強化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管控。開展鋼鐵、建材、有色、火電、焦化、鑄造等重點行業及燃煤鍋爐無組織排放排查,建立管理臺賬,對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和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實施深度治理,2018年完成。各地可在重點行業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環節安裝視頻監控設備,并與環保部門聯網。(省環保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配合)
推進各類園區循環化改造、規范發展和提質增效。大力推進企業清潔生產。對開發區、工業園區、高新區等進行集中整治,限期進行達標改造。關停與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不符的污染企業,集中整合園區企業,減少工業聚集區污染。完善園區集中供熱設施,積極推廣集中供熱。統籌建設共有工藝設施。有條件的工業集聚區建設集中噴涂工程中心,配備高效治污設施,替代企業獨立噴涂工序。(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商務廳、省環保廳、省科技廳按照職責分別負責)
(二)加快調整能源結構,構建清潔低碳高效能源體系。
(三)積極調整運輸結構,發展綠色交通體系。
(四)優化調整用地結構,推進面源污染治理。
實施防風固沙綠化工程。建設北部沙區生態安全屏障,重點加強“三北”防護林體系建設、京津風沙源治理、太行山綠化、草原保護和防風固沙。推廣保護性耕作、林間覆蓋等方式,抑制季節性裸地農田揚塵。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調整中,將騰退空間優先用于留白增綠。建設城市綠道綠廊,實施“退工還林還草”。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區綠化覆蓋率,2020年力爭達到41.5%。(省林業廳、省國土資源廳、省農業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按照職責分別負責)
推進露天礦山綜合整治。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露天礦山摸底排查。對違反資源環境法律法規、規劃,污染環境、破壞生態、亂采濫挖的露天礦山,一經發現依法予以關閉;對生態恢復和污染治理不規范的露天礦山,依法責令停產整治,整治完成并經相關部門組織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對拒不停產或擅自恢復生產的依法強制關閉;對責任主體滅失的露天礦山,當地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加強修復綠化,減塵抑塵。重點區域原則上禁止新建露天礦山建設項目。加強矸石山治理,2019年底前,全省矸石山全面達到治理標準。(省國土資源廳牽頭,省煤炭廳、省環保廳、省安監局配合)
加強揚塵綜合治理。嚴格施工揚塵監管。2018年底前,各地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單。因地制宜穩步發展裝配式建筑。將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納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疇,建立揚塵控制責任制度,治理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嚴格落實施工工地周邊圍擋、物料堆放覆蓋、土方開挖濕法作業、路面硬化、出入車輛清洗、渣土車輛密閉運輸“六個百分之百”要求,安裝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設備,并與當地有關主管部門聯網。將揚塵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納入建筑市場信用管理體系,情節嚴重的,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
加強道路揚塵綜合整治。大力推進道路清掃保潔機械化作業,進一步提高道路機械化清掃率。2020年底前,大同、朔州、忻州建成區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70%以上,縣城達到60%以上;重點區域要顯著提高,京津冀及周邊地區4市和汾渭平原4市建成區達到75%以上,縣城達到65%以上。(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
嚴格渣土運輸車輛規范化管理。新增渣土運輸車輛必須為新能源車輛,并采取密閉措施。現有渣土運輸車輛全部采用全密閉、全定位、全監控的新型環保渣土車,并符合環保尾氣排放標準,取得主管部門核發的《渣土運輸許可證》,確需通行限行區域的車輛還需取得公安交管部門核發的《限行道路通行證》,按照規定線路行駛,在指定場所傾倒。密閉不嚴、車輪帶泥的車輛,一律不得駛出工地。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駛的渣土車輛,一經查處取消渣土運輸資格。建立倒查機制,對違法渣土運輸車輛同時追溯上游施工工地責任。(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公安廳按照職責分別負責)
加強道路運輸揚塵管控。鼓勵引導企業加快發展封閉箱式貨車、集裝箱運輸車,積極探索重型散裝物料貨車集裝箱運輸或硬密閉措施運輸。積極推廣使用物料表面噴灑覆蓋劑等抑塵技術。2020年,全省公路散貨集裝箱運輸比例在2017年基礎上大幅提高。對未采取有效封閉措施、存在隨意拋灑行為的運輸車輛依法依規予以處罰。(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公安廳配合)
加強露天堆場揚塵整治。全面清理城鄉結合部以及城中村拆遷的渣土和建筑垃圾,不能及時清理的必須采取苫蓋等抑塵措施。(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
全省實施降塵綜合考核,各設區市平均降塵量不得高于9噸/月·平方公里。(省環保廳負責)
(五)實施重大專項行動,大幅降低污染排放。
開展工業爐窯治理專項行動。制定山西省工業爐窯綜合整治實施方案。開展拉網式排查,建立各類工業爐窯管理清單,2018年底前完成。嚴格落實國家行業規范和環保、能耗等標準要求,各設區市可根據空氣質量改善要求進一步嚴格標準。加大不達標工業爐窯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氣發生爐。鼓勵工業爐窯使用電、天然氣等清潔能源或由周邊熱電廠供熱。鼓勵各市對工業爐窯作業場所安裝視頻監控,并與環保部門聯網。重點區域取締燃煤熱風爐,基本淘汰熱電聯產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加熱、烘干爐(窯)。淘汰爐膛直徑3米以下燃料類煤氣發生爐,加大化肥行業固定床間歇式煤氣化爐整改力度。集中使用煤氣發生爐的工業園區,暫不具備改用天然氣條件的,原則上應建設統一的清潔煤制氣中心,禁止摻燒高硫石油焦。將工業爐窯治理作為環保強化督查的重點任務,凡未列入清單的工業爐窯均納入秋冬季錯峰生產方案。(省環保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等配合)
(六)強化區域聯防聯控,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建立完善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協作機制。重點推動太原、陽泉、長治、晉城4市融入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聯防聯控,推動晉中、臨汾、運城、呂梁4市融入汾渭平原大氣聯防聯控,建立太原及周邊區域縣市(太原全市域,晉中榆次區、開發區、太谷、祁縣、平遙、靈石、介休,呂梁文水、交城、汾陽、孝義)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機制。(省環保廳牽頭)
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聯動。強化空氣質量預測預報能力建設,完善空氣質量預測預報會商機制,進一步加強環境與氣象機理研究,科學判斷重污染過程。2018年底,省級預報中心實現以城市為單位的7天預報能力。開展空氣質量中長期趨勢預測工作。全省統一執行國家重點區域預警分級標準。當預測到出現大范圍重污染天氣時,統一發布預警信息,各相關城市按照要求,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措施,實施區域應急聯動。(省環保廳牽頭,省氣象局配合)
夯實應急減排措施。進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每年8月底前對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實施更新,黃色、橙色、紅色預警級別污染物減排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0%、20%、30%,各設區市可進一步提高應急預案中污染物減排比例。細化應急減排措施,落實到企業各工藝環節,實施“一廠一策”清單化管理,確保應急減排措施可操作、可核查。各設區市應急減排清單應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在黃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對鋼鐵、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礦山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同步實施應急運輸響應。(省環保廳牽頭,省交通運輸廳、省經信委配合)
實施秋冬季重點行業錯峰生產。加大秋冬季工業企業生產調控力度,每年9月底前,各設區市要針對鋼鐵、建材、焦化、鑄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業,制定錯峰生產方案,實施差別化管理。各市要把治理污染與促進綠色文明施工、生產、運輸結合起來,優先將污染嚴重、排放績效高、位于環境敏感區的企業納入錯峰生產范圍,以錯峰引導企業加大環保改造力度,體現差異化,避免簡單化、絕對化、“一刀切”。錯峰生產措施要細化到企業生產線、工序和設備,載入排污許可證。企業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務的,一并納入當地錯峰生產方案,實施停產。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限制類的,要提高錯峰限產比例或實施停產。(省經信委、省環保廳負責)
(七)健全法規標準體系,完善環境經濟政策。
完善地方性法規標準體系。根據國家要求及時對VOCs征收環境保護稅。加快《山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地方法規立法修訂工作。嚴格執行國家各類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加快完善地方環境保護標準體系,制定并實施更嚴格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省環保廳、省財政廳牽頭,省稅務局、省法制辦、省質監局配合)
拓寬投融資渠道。各級財政支出要向藍天保衛戰傾斜,堅持投入與攻堅任務相匹配。積極爭取中央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支持,合理安排省本級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投入。環境空氣質量未達標市、縣要加大本級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投入,建立常態化、穩定的財政資金投入機制。積極爭取將京津冀及周邊地區4市和汾渭平原4市全部納入中央財政支持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的試點城市范圍。制定我省清潔取暖資金支持政策。(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環保廳按照職責分別負責)
(八)加強基礎能力建設,嚴格環境執法督察。
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堅持鐵腕治污,綜合運用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等手段,依法從嚴處罰環境違法行為,強化排污者責任。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未按證排污的,依法依規從嚴處罰。加強縣級環境執法能力建設。創新環境監管方式,推廣“雙隨機、一公開”等監管。嚴格環境執法督查,開展重點區域大氣污染熱點網格監管,依托環境監控平臺和環境熱點網格平臺反映的問題線索開展精準執法。加強工業爐窯、工業無組織排放、VOCs污染治理等環境執法,嚴厲打擊“散亂污”企業。加強生態環境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嚴厲打擊環境違法犯罪行為。(省環保廳牽頭,省公安廳、省檢察院、省法院等配合)
深入開展環境保護督察。將大氣污染防治作為中央環保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和省級環境保護督察及其“回頭看”的重要內容,配合國家對重點區域開展專項督察,實現省級環境保護督察和“回頭看”全覆蓋,夯實地方黨委政府及部門責任。逐步開展市級環境保護督察。針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不力、重污染天氣頻發、環境質量改善達不到時序進度甚至惡化的城市,開展機動式、點穴式環境保護專項督察,強化督察問責。建立完善督查、交辦、巡查、約談、專項督察“五步法”監管機制。(省環保廳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有關部門要根據本行動計劃要求,按照管發展的管環保、管生產的管環保、管行業的管環保原則,制定本部門落實方案,進一步細化工作內容、目標及任務分工,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強化對市縣的業務指導與監督考核,落實“一崗雙責”。各市縣政府要把打贏藍天保衛戰放在重要位置,主要負責人是本行政區域第一責任人,其他有關領導成員在職責范圍內承擔相應責任,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細化分解目標任務,科學安排指標進度,防止脫離實際層層加碼,確保各項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完善對各級政府及職能部門的責任清單,健全責任體系。各地要建立完善“網格長”制度,壓實各方責任,層層抓落實。各市、各有關部門的落實情況,納入省政府大督查和相關專項督查,對真抓實干成效明顯的予以表揚激勵,對庸政懶政怠政的嚴肅追責問責。省環保廳要加強統籌協調,定期調度,及時向省政府報告。(省環保廳牽頭,各有關部門配合)
(二)嚴格考核問責。
將打贏藍天保衛戰年度和終期目標任務完成情況作為重要內容,納入山西省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辦法,做好考核結果應用。考核不合格的地區,由上級環境保護部門會同監察機關、組織部門等公開約談地方政府主要負責人,實行區域環評限批,取消授予的有關生態文明榮譽稱號。發現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考核結果認定為不合格,并依法依紀追究責任。對工作不力、責任不實、污染嚴重、問題突出的地區,由省環保廳公開約談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制定量化問責辦法,對重點攻堅任務完成不到位和環境質量改善不到位的實施量化問責。對打贏藍天保衛戰工作中涌現出的先進典型予以表彰獎勵。(省環保廳牽頭,省紀委監委、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配合)
(三)加強環境信息公開。
加大環境空氣質量信息公開力度。省環保廳每月公布11個設區市和所有縣區空氣質量排名,各市要定期公布環境保護監管執法信息和超標超量排污的單位名單,及時公開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及應急措施清單,及時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提示信息。(省環保廳負責)
建立健全環保信息強制性公開制度。重點排污單位應及時公布自行監測和污染排放數據、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氣應對、環保違法處罰及整改等信息。已核發排污許可證的企業應按要求及時公布執行報告。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生產、進口企業依法向社會公開排放檢驗、污染控制技術等環保信息。(省環保廳負責)
(四)構建全民行動格局。
樹立“環境治理、人人有責”環保意識。倡導全社會“同呼吸共奮斗”,動員社會各方力量,群防群治,打贏藍天保衛戰。鼓勵公眾通過多種渠道舉報環境違法行為。樹立綠色消費理念,積極推進綠色采購,倡導綠色低碳生活方式。強化企業治污主體責任,中央及省屬企業要發揮模范帶頭作用,引導綠色生產。(省環保廳牽頭,各有關部門配合)
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普及大氣污染防治科學知識,將其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和黨政領導干部培訓內容。各地建立宣傳引導協調機制,發布權威信息,及時回應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監督引導作用,積極宣傳大氣環境管理法律法規、政策文件、工作動態和經驗做法等。通過政府網站、新聞媒體等設立環境問題曝光臺,每周曝光突出環境問題,報道整改進展情況,形成打擊環境違法行為的濃厚輿論氛圍。(省環保廳牽頭,省委宣傳部、省委組織部等有關部門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