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要從2016年說起。當年8月底,萬年青在財務檢查中發現子公司江西南方萬年青水泥有限公司價值約1.76億元人民幣的銀行承兌匯票去向不明,公司財務部袁部長肖福明涉嫌挪用資金,并且違規為第三方以應收賬款質押向銀行貸款3000萬元提供虛假證明。
隨后,萬年青一方面成立案件處置工作小組,聘請律所啟動相關承兌匯票的掛失止付、公告催告等程序;另一方面向南昌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報案,公安機關立案后凍結了犯罪嫌疑人肖福明的資產,并對其采取強制措施。
因此,盡管萬年青在2016年年報中計提了資產減值準備1.07億元,最終還是被出具了非標準審計意見。
之后,萬年青持續對此事進行跟蹤披露。2016年8月31日,肖福明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日被逮捕。肖福明提供虛假證明的第三方公司負責人姚科龍也因涉嫌犯騙取票據承兌罪,于同年10月18日被刑事拘留,11月23日被逮捕。
法院于2018年2月5日對此案件作出一審判決,以挪用資金罪判處肖福明有期徒刑八年,以騙取票據承兌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年(合計為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十五萬元;以騙取票據承兌罪判處姚科龍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十五萬元。
肖福明、姚科龍不服一審判決,向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于5月2日作出二審判決,判決結果與一審相同。
而萬年青則對此事陸續計提資產減值損失,除2016年年報中計提1.07億元之外,還將肖福明違規提供虛假證明的3000萬元計提了損失,2017年再次計提損失5466.34萬元。也就是說,肖福明挪用的1.76億元公款,萬年青已計提了超過1.6億元。
事情看起來好像已經水落石出了,但肖福明挪用的1.76億元巨款去了哪里?此事還沒就此結案。
9月5日,萬年青公告顯示,肖福明的另一同伙已于2017年落網并且目前已宣判。原來,肖福明利用擔任財務部部長的職務之便,在2016年1月-8月之間挪用的1.76億元銀行承兌匯票給了一名叫羅建明的個人使用。
日前,法院對此案作出審判,羅建明犯挪用資金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現已結案。萬年青公告稱,已收到法院退回凍結的羅建明贓款及孳息共計1458.63萬元。其中1414萬元將用來沖減肖福明的其他應收款,孳息44.63萬元將計入公司當期損益。
有趣的是,萬年青的公告顯示,羅建明已于2017年4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6日被逮捕,但在萬年青此前公布此案進展的所有公告中,卻找不到羅建明的身影。對于羅建明的來歷、與肖福明及公司的關系,萬年青也均未作出描述。
當然,1.76億元不是小數目。在2016年萬年青發現該子公司財務出現問題的時候,立即表示公司在內部控制上存在重大缺陷。董事會認為,公司未能按照企業內部控制規范體系和相關規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事后,萬年青對公司及子公司進行了排查及整改。
值得注意的是,在這起巨額挪用公款案之前,萬年青已發生過類似案例。2006年,萬年青原副總經理馬欣因挪用公款5579.5萬余元用于炒股,被南昌市東湖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