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人網消息: 日前,《長三角地區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方案”)發布。
方案針對水泥等行業提出以下主要任務:
因地制宜推進重污染城市工業企業錯峰生產。
上年秋冬季PM2.5濃度超過70微克/立方米的城市,應針對鋼鐵、建材、焦化、鑄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業,在2018年11月到2019年2月實行差別化錯峰生產。根據月度環境空氣質量預測預報結果,可適當縮短或延長錯峰生產時間。
嚴禁采取“一刀切”方式,對各類污染物不能穩定達標排放,未達到排污許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改造任務的,全面采取錯峰生產措施。
對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要提高限產比例或實施停產。對行業污染排放績效水平明顯好于同行業其他企業的環保標桿企業,在資源有保障前提下,可不予限產。
長三角區域各省(市)應制定重點行業差異化錯峰生產績效評價指導意見。各城市要結合本地產業結構和企業污染排放績效情況,制定錯峰生產實施方案,細化落實到企業具體生產線、工序和設備,并明確具體的安全生產措施。
2018年10月底前,省級相關部門將錯峰生產方案抄報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發展改革委。錯峰生產清單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調整,如確有必要調整的,需在省級人民政府網站公告并抄送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發展改革委。
加大兩高行業產能淘汰和壓減力度。
2018年12月底前,江蘇省壓減水泥熟料產能210萬噸、浙江省壓減水泥熟料產能183萬噸;
實施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工程。
加快城市建成區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2018年12月底前:
上海市完成產業結構調整項目1000項,其中鋼鐵、化工、有色、鑄造、建材、制藥等重污染企業60家;江蘇省完成化工等行業企業67家;浙江省完成化工、鑄造、建材等行業企業124家;安徽省完成有色、鑄造、建材等行業企業53家;
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強化環境空氣質量預測預報中心能力建設,2018年底前長三角地區空氣質量預測預報中心力爭實現10天預報能力,省級預報中心基本實現以城市為單位的7天預報能力。
大幅提升鐵路水路貨運量。
2018年12月底前,對水泥等行業等大宗物料運輸企業環評報告中鐵路專用線、水路、管道等建設要求未落實的,責令其2019年3月底前完成整改;
具備水路、鐵路貨運條件的重點企業,全部禁止公路運輸煤炭和礦石;
建立重點行業排放清單。
各城市要結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對水泥等重點行業進行全面排查,摸清產業規模、生產工藝、治污設施、排放情況,2018年10月底前建立詳細的排放清單;
實施重點行業深度治理。
推進水泥等重點行業深度污染治理,按照特別排放限值要求制定整治計劃,對脫硫脫硝除塵等污染治理設施進行升級改造。
2018年12月底前,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分別完成4家、36家、32家、185家企業的提標改造;
水泥等重點行業,在安全生產許可條件下,實施封閉儲存、密閉輸送、系統收集,所有物料(廢渣)儲存、裝卸、破碎、輸送及工藝過程的無組織排放要深度治理。
各地應建立無組織排放清單,包括企業名稱、排放節點、污染物種類等,2018年10月底前,建立管理臺賬,制定無組織排放改造方案;
2018年12月底前,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分別完成20家、435家、25家、393家企業的無組織排放改造任務。
強化無組織排放管控。
水泥等重點行業,在安全生產許可條件下,實施封閉儲存、密閉輸送、系統收集,所有物料(廢渣)儲存、裝卸、破碎、輸送及工藝過程的無組織排放要深度治理。
各地應建立無組織排放清單,包括企業名稱、排放節點、污染物種類等,2018年10月底前,建立管理臺賬,制定無組織排放改造方案;
2018年12月底前,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分別完成20家、435家、25家、393家企業的無組織排放改造任務。
實施工業爐窯污染治理專項行動。
各城市要以鋼鐵、有色、建材、焦化、化工等行業為重點,涉及水泥等企業,按照熔煉爐、熔化爐、燒結機(爐)、焙(煅)燒爐、加熱爐、熱處理爐、干燥爐(窯)、煉焦爐、煤氣發生爐等9類,開展拉網式排查。
且要與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緊密結合,于2018年10月底前建立詳細管理清單。自2018年11月1日起,未列入管理清單中的工業爐窯,一經發現,立即納入秋冬季錯峰生產方案,實施停產。 實施范圍包括江蘇、浙江、安徽等區域共41個地級及以上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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