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接待客戶用茶印制紙杯上公然顯赫打著違犯國家法令的廣告“紅獅水泥 國家免檢產品”非常吸引眼球,廣告吸引著消費者的眼光。
存在著欺騙誤導消費者,涉嫌違令虛假廣告行為,嚴重誘導消費質量觀,誤導消費者認為國家為該企業作質量信譽擔保,這行為極具質量欺騙性。
位于四川省宜賓市長寧縣硐底鎮治平村
紅獅水泥公司(記者 楊春 攝)
如此享有特權
國家質檢總局2008年9月18日公布第109號總局令,決定自公布之日起,對《產品免于質量監督檢查管理辦法》(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9號)予以廢止。
至此,實施8年之久的國檢免檢制度徹底被廢除,免于檢驗產品已經壽終正寢。國家質檢總局令發布之后,總局考慮到避免企業現存包裝浪費,從總局令發布之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期間,為印有免檢標志的產品包裝使用過渡期,在此期間生產的產品使用印有免檢標志的包裝,不作為違反免檢標志規定查處。
自2009年1月1日起,所有企業不得再使用印有免檢標志的包裝及其他任何宣傳資料,否則依法予以查處。法令頒布十年之久的今天,四川宜賓長寧紅獅水泥還在繼續違法、違令使用“國家免檢”稱號。
四川省宜賓市長寧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有法不依,違法不查?這個企業為何享有特權?
違犯國家法令的“國家免檢產品”廣告(記者 楊春 攝)
企業貓膩解釋
在接待過程中記者就接待用紙茶杯印有違令廣告向生產部張部長提問。
記者:請問你們長寧紅獅水泥是“國家免檢”企業么?
部長:紅獅水泥曾經是免檢產品企業。
記者:國家已經早也明令廢止“國家免檢”稱號,為何還在使用?
部長:這茶紙杯是國家法律頒布前印制的,到現在還沒有用完。
記者:法令發布以后是有限期的,你們為何不遵守國家法令?
部長:我們是守法的,用完以后就不用了!
消費者邀請四川省長寧縣質監局 一起送檢(記者 楊春 攝)
違法令玩時差
經記者查詢,國家質檢總局2008年9月18日公布第109號總局令,決定自公布之日起,對《產品免于質量監督檢查管理辦法》(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9號)予以廢止。就在該公司接待的會議室墻上就掛有“長寧紅獅簡介”介紹,四川省宜賓市長寧縣紅獅水泥有限公司于2009年8月28日開工建設,2011年12月進入試運行,隨后投入正式生產。
這個公司在開工建設一年多之前就印制紙茶杯了嗎?搶在2008年9月18日國家質檢總局109號令發布之前長寧紅獅水泥就進入國家免檢了嗎?
國家質檢總局令要求自2009年1月1日起,所有企業不得再使用印有免檢標志的包裝及其他任何宣傳資料,否則依法予以查處。
記者目測四川長寧紅獅水泥的紙茶杯印制的質地、時間也不超過三、兩年而也,然而,十年過去了還沒有使用完嗎?顯然是違法印制。
把存在產品質量缺陷的水泥送到
宜賓市質檢中心檢測(記者 楊春 攝)
求證監管部門
記者隨同投訴紅獅水泥的消費者到四川省宜賓市長寧縣質量技術監督局政策法規股求證企業違法和產品質量缺陷問題。消費者張光兵有三項投訴請求:
一、請求長寧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及時到珙縣珙泉鎮官沱村4社修建的水池處提取未用完的水泥進行質量檢測鑒定,防止證據的滅失,避免被申請人長寧縣紅獅水泥有限公司逃避法律的制裁;
二、請求長寧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對長寧縣紅獅水泥有限公司因生產、銷售不合格水泥進行處罰;
三、請求長寧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協調協調處理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損失賠償事宜。
四川省宜賓市長寧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唐股長告訴消費者稱,“你們的投訴已經收到,處理起來證據不足,要求查處證據不夠充分,事實和依據缺失,難以進行有效處理。如若得到賠償和補償需要補充有力的證據才行,我們才便于出面協調處理”。
然而,四川省宜賓市長寧縣質量技術監督局作為質量監督機關,沒有到現場提取缺陷產品進行質量檢測鑒定,只是從中間解釋,未能履行行政監管主體責任。
長寧紅獅水泥真的就享有“國家免檢”特權?
記者在采訪中獲取紅獅水泥違犯國家法令證據出示給長寧縣質量技術監督局政策法規股唐股長,要求進行違令查處。
唐股長告訴記者:“我們在日常巡查中沒有發現紅獅水泥有違令行為,再說我們專門去查未必就能查到,這是廣告,應該是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處的事情,不屬于我們的職權范圍,我們不便查處。”
這樣的托詞顯然為企業充當違法、違令的“保護傘”存在行政不作為,監督不到位,監管缺失等行為。對于紅獅水泥存在產品質量缺陷和違令行為本報持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