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新干縣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購買河道砂石行為的通知》,并在全縣各地張貼和縣政府信息公開平臺中發布,做到宣傳警示全覆蓋。通知就工程類、砂制品類、個人建房類實行計劃用砂作出具體規定。工程類、砂制品類用砂人應攜帶相關證件、用砂申請至縣采砂辦登記備案后,按工程進度或生產進度供應砂石。個人建房類用砂人應攜帶本人記口本直接至砂場購砂。
通知規定,運砂車輛必須為已經登記備案的運砂車輛;用砂人不得弄虛作假,不得以任何形式囤砂、倒賣砂石,否則,縣聯合執法組依法嚴厲查處,并將該用砂人列入黑名單,不再供應砂石;凡是未登記備案的運砂車輛裝運砂石的,河道砂石采運管理單上信息與實際信息不一致,弄虛作假買賣砂石的,一律按照收購、銷售無河道砂石采運管理單砂石查處;囤砂、倒賣的,沒收囤積砂石和非法所得,并依法嚴厲查處;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門立案查處。通知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并公布了縣采砂辦工作時間和舉報電話。
在此之前,該縣于7月5日、7月27日先后發布了《關于進一步規范全縣河道采運砂管理工作的通知》《關于依法打擊非法囤積經營砂石行為的通告》,不斷規范河道采運砂管理,切實維護河道采運砂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