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各區(市)人民政府、棗莊高新區管委會,各相關部門按照自身職責,根據應急預案要求,采取應急措施,減少污染物排放,保障群眾身體健康。
1、公眾防護措施。各區(市)教育主管部門指導中小學、幼兒園可采取彈性教學,停止室外課程及活動。停止舉辦大型群眾性戶外活動。醫療衛生機構加強對呼吸類疾病患者的就醫指導和診療保障。
2、倡議性減排措施。倡導公眾綠色消費,單位和公眾盡量減少含揮發性有機物的涂料、油漆、溶劑等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建議燃煤企業使用低硫煤。倡導企事業單位可根據空氣質量情況采取調休、錯峰上下班、遠程辦公等彈性工作制。
3、強制性減排措施。城市全社會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顆粒物(PM)等主要污染物減排比例應達到20%以上,揮發性有機物(VOCs)減排比例應達到15%以上,可內部調整SO2和NOx的減排比例,但二者減排比例之和不應低于40%,并將污染物減排目標分解,分別落實到工業源、移動源和揚塵源減排措施項目清單中。按照“一廠一策”:完成超低排放的燃煤機組嚴格執行超低排放限值;水泥生產線、水泥粉磨站、磚瓦企業等行業嚴格執行棗莊市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相關文件要求和棗莊市經信、環保部門制定的錯峰生產方案,非錯峰生產期間采取限產、停產措施;未完成超低排放的燃煤機組和燃煤鍋爐、承擔保民生任務的水泥生產線、鋼鐵、焦化、平板玻璃、橡膠、工業窯爐、化工、工業涂裝等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單位采取限產、限排措施。在常規作業基礎上,對城市主干道每日增加2次清掃保潔作業。嚴格堆場揚塵監督管理,停止堆場物料裝卸。城市建成區、區(市)城區內,以柴油為燃料的重型貨車以及非道路工程機械(含挖掘機、裝載機、平地機、鋪路機、壓路機、叉車等)等停止使用。除應急搶險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或者建筑工地作業(塔吊和地下施工等不宜采取停工措施的除外)。鋼鐵、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礦山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產品運輸的企業以及港口碼頭停止重型柴油貨車運輸(新能源汽車、達到國五及以上排放標準的車輛除外)。
2018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