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生態環境部《關于推進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工作的指導意見》和山東省生態環境廳《山東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指導意見》要求,2018年10月,青島市環保局組織對《預案》的預警分級、應急響應措施等內容進行了重新修訂,市政府已經正式印發。
修訂了預警分級標準
將原《預案》確定的藍、黃、橙、紅四級預警調整為黃、橙、紅三級預警,取消了藍色預警和橙色預警啟動的限制性條件(且預測AQI日均值>300)。預警分級標準如下:當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啟動黃色預警;當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3天(72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時啟動橙色預警;
當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4天(96小時)及以上,且預測AQI日均值>300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或預測AQI日均值達到500時啟動紅色預警;當預測AQI日均值>200,又不滿足上述預警條件時,發布健康防護提示性信息。
增加了區域應急聯動
新《預案》規定:以國家確定的重點區域內城市平均AQI作為啟動指標,以黃色、橙色、紅色預警分級標準作為啟動條件,當區域內城市平均AQI達到相應級別預警分級標準時,啟動區域應急聯動。市重污染天氣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將按照生態環境部和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通報的預警提示信息,開展區域應急聯動,發布相應等級的預警,啟動應急響應,采取應急減排措施,市重污染天氣預報預警組將根據我市空氣質量情況提出是否需要啟動公眾防護措施的建議。
完善了應急響應措施
啟動預警后,采取倡導性和強制性兩種應急響應措施。倡導性減排措施主要是倡導公眾采取綠色消費、綠色出行等方式,減少大氣污染物的排放。強制性減排措施主要從工業源、揚塵源、移動源三個方面進行控制。工業源主要通過停產、限產或錯峰生產方式實現減排;移動源主要采取限制以柴油為燃料的高排放車輛使用和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劃定限行的時間和區域實現減排;揚塵源主要采取加強揚塵污染防治強度或停止揚塵源作業的方式實現減排。新《預案》移動源減排措施新增了應急運輸響應措施。要求鋼鐵、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礦山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產品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以及港口碼頭,應實行應急運輸響應。II級及以上(橙色、紅色預警)應急響應期間,原則上不允許重型柴油貨車進出廠區,新能源汽車、達到國五及以上排放標準的車輛除外。
明確了相關要求
新《預案》要求各區(市)政府制定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要明確接警、發布預警、啟動響應等具體流程,以及區(市)內各種污染源管控目標和應急減排措施。應急響應期間,要嚴防簡單“一刀切”式停產限產。對于綠色標桿企業,采用天然氣、電、電廠集中熱力作為燃料或熱源的企業,凡是手續齊全、穩定達標、符合排污許可證和清潔生產要求的,根據相關要求可以不采取應急減排措施。對涉及供電、供暖、協同處置垃圾或危險廢物的民生企業,在確保民生不受影響的情況下,采取應急管控措施。已按要求實施冬季錯峰生產的企業,應急響應措施與錯峰生產保持一致,嚴防“一刀切”。企業制定應急減排操作方案和“一廠一策”公示牌,安裝在廠區入口等顯要位置,加強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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