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八
益陽桃江縣東方礦業頂風作案 偷排重金屬廢水
一、基本情況
中央第四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轉辦信訪件反映,桃江縣東方礦業公司存在不正常運行污水處理設施,礦區含重金屬(鎘)廢水直排的嫌疑。桃江縣東方礦業包括黃家壩石煤礦和拔英灣石煤礦,開采方式均為露天開采,其中黃家壩石煤礦采礦許可證有效期2017年1月22日-2020年1月22日,礦區面積0.42平方公里,拔英灣石煤礦采礦許可證有效期2017年1月22日-2022年1月22日,礦區面積0.554平方公里。
二、主要問題
今年8月,桃江縣東方礦業公司聘請有資質的環保企業對部分開采完畢的廢土場做了生態復綠,兩處礦山均建設了污水處理站,但由于礦山積雨面積較大,存在雨水不能完全收集,處理系統不完善等問題。雨水淋溶礦石后產生的含重金屬酸性地表水難以完全收集,存在廢水外溢現象。中央第四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進駐益陽后,將其作為重點信訪件交辦。11月17日,益陽市成立專案組連夜進駐東方礦業調查。經現場檢查發現,東方礦業設有三根白色PVC管道(一根直徑為11厘米,二根直徑為16厘米),用于將礦區內廢水導流至廢水處理設施,三根白色PVC管道在進入廢水處理設施前分別設有活接,檢查中均已被打開,礦區廢水通過三根白色PVC管道被打開的活接處,流經活接處下方的小洞,排向調節池北側的水泥渠道,未經處理的廢水再次流入總排口并外排。經益陽市環境監測站對三根白色PVC管道活接下方小洞偷排口流出的廢水采樣監測,廢水中總鎘、總鎳、總鋅均超過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存在超標排放含重金屬廢水三倍以上的行為。
三、原因分析
企業主法律意識缺失,對環境違法行為心存僥幸,未能切實履行企業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
案例九
宜章縣部分鄉鎮落后產能退出不徹底
一、基本情況
中央第四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信訪反映:宜章縣一六鎮政府未按照規定淘汰落后產能,只關閉了一部分造紙廠,仍有造紙廠未淘汰,且未按照規定對關停企業進行補償。
二、主要問題
在2017年中央環保督察期間,指出宜章縣23家造紙廠部分存在產能、設備、工藝等問題。通過一年整治,到今年9月份,仍發現該縣梅田鎮新華麗造紙廠還存在廠容廠面衛生差、雨污分流不完善、鍋爐除塵水及冷卻水未經處理外排、鍋爐使用廢木材為原料、廢氣超標排放等諸多環境問題。到11月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進駐湖南前,依然存在廢氣超標排放等違法排污行為。而該縣造紙企業集中的一六鎮,企業選址不合理,甚至在居民集中區違法設廠,無組織排放廢氣,嚴重影響居民生產生活;企業管理不到位,污染治理設施簡陋且不正常運行;淘汰落后產能推進不力,甚至存在竹漿漚紙等嚴重落后產能,其中包括永吉紙廠、清順發紙廠等屬于淘汰落后產能,遲遲未能如期退出。上述現狀也導致該縣造紙企業獎補資金遲遲不能落實到位,影響部分達標企業按序時進度開展技改提升,進一步提升清潔生產。
三、原因分析
宜章縣相關職能部門對2017年中央環保督察轉交信訪事項查處不堅決,落后產能退出不徹底,反映出對中央環保督察認識不足,對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不夠堅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