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發布《浙江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稿)(公開征求意見稿)》,其中提到其編制目的為建立健全浙江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機制,提高重污染天氣預防預警、應急響應能力和環境精細化管理水平,切實減緩污染程度,保障公眾身體健康。
編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浙江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國務院關于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8〕22號)、《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浙江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浙政發〔2018〕35號)、《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浙江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修改單、《城市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編制指南》和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印送〈關于推進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工作的指導意見〉的函》(環辦大氣函〔2018〕875號)等法律、法規、標準和有關文件,制定本預案。
浙江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包括本預案、省級有關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專項行動方案、市級和縣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市級和縣級有關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行動方案、有關企業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操作方案等。
重污染天氣預警分為3個級別,由輕到重依次為黃色預警、橙色預警、紅色預警。對應預警等級,實行3級響應。
1.當發布黃色預警時,啟動Ⅲ級應急響應。
2.當發布橙色預警時,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3.當發布紅色預警時,啟動Ⅰ級應急響應。
Ⅲ級應急響應措施。
增加施工工地灑水降塵頻次,加強施工揚塵管理;
排污單位采取措施,控制污染工序生產,減少污染物排放。
對工業企業實施停產或限產(降低負荷);
對施工工地采取停止混凝土攪拌、建筑拆除、渣土車運輸、土石方作業等措施;
Ⅱ級應急響應措施。
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倡導公眾及排放大氣污染物的單位自覺采取措施,減少污染排放,具體措施包括:
盡量減少能源消耗,冬季取暖設施溫度較平日調低2—4攝氏度;
增加施工工地灑水降塵頻次,加強施工揚塵管理;
排污單位進一步采取措施,控制污染工序生產,減少污染物排放。
對工業企業實施停產或限產(降低負荷);
對施工工地采取停止混凝土攪拌、建筑拆除、渣土車運輸、土石方作業等措施;
Ⅰ級應急響應措施。
增加施工工地灑水降塵頻次,加強施工揚塵管理;
排污單位進一步采取措施,控制污染工序生產,減少污染物排放;
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運行的條件下,采取以下措施:
進一步加強對工業企業的停產或限產(降低負荷);
進一步加強對施工工地的停止混凝土攪拌、建筑拆除、渣土車運輸、土石方作業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