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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新疆哈密南湖戈壁水泥用石灰巖礦礦產資源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專家審查意見.doc
2018年11月21日
附件:
《哈密龍騰礦業有限公司新疆哈密市南湖戈壁水泥用石灰巖礦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專家審查意見
受哈密龍騰礦業有限公司委托,新疆普勘地礦服務有限公司承擔并完成了《哈密龍騰礦業有限公司新疆哈密市南湖戈壁水泥用石灰巖礦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的編制。經審查后形成以下審查意見。
一、提交審查的資料
《哈密龍騰礦業有限公司新疆哈密市南湖戈壁水泥用石灰巖礦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礦山地質環境問題及土地利用現狀圖;礦山地質環境問題及土地損毀預測圖;礦區土地復墾規劃圖;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工程部署圖;露天開采最終境界平面圖;土地復墾方案報告表等其他相關附件。
二、礦山概況
新疆哈密市南湖戈壁水泥用石灰巖礦位于哈密市157°直距約70千米處,行程約112千米,屬哈密市伊州區管轄。
礦區中心地理坐標為:東經93°42′00″;北緯42°13′30″。
由哈密市沿S235省道向南行駛40千米到達南湖鄉服務區,由南湖服務區有通往礦區的水泥簡易道路,沿該路向東南方向行駛70千米下路向南西行2千米(簡易路)到達礦區,交通方便。
該礦為小型石灰巖礦,采用公路開拓汽車運輸方案,采用山坡-凹陷露天開采方式,自上而下水平分層、臺階式采礦方法,礦山生產規模為30萬噸/年,開采標高為+689米至+640米。礦山服務年限9.37年。開采產品方案為石灰巖礦石。占用土地類型為裸地,土地權屬為國有。
三、審查意見
(一)本次工作基本查明了礦山地質環境現狀,分析了礦山地質環境現狀及發展趨勢。其論述內容基本全面,結論基本正確。
(二)該礦山為新建礦山,結合礦山布局及礦山開采對地質環境的影響確定了評估區范圍,總面積0.7632平方千米,礦山布局中包括露天采礦場、廢石場、礦山道路、礦區外辦公生活區、垃圾掩埋場等。評估區坐標范圍為東經93°41′00″—93°42′55″、北緯42°13′16″—42°13′45″。
評估區重要程度為一般區,礦山地質環境條件復雜程度為中等,建設規模屬小型礦山,根據礦山環境影響評估分級表3-5,本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估等級為三級。評估范圍確定合理,評估等級劃分正確。
(三)對礦山地質環境影響進行了現狀評估、預測評估。
現狀評估:根據評估區內地質災害、含水層破壞、礦區水土環境污染、地形地貌景觀影響、土地資源破壞等現狀評估結果,將評估區內礦山地質環境影響現狀評估劃分為較輕區。較輕區:面積1894122平方米,包括露天采礦場、廢石場、礦山道路、礦區外辦公生活區、垃圾掩埋場。現狀條件下地質災害不發育;對含水層破壞程度較輕;對地形地貌景觀破壞程度較輕;對水土環境污染較輕;對土地資源破壞程度較輕。
預測評估:根據評估區內地質災害、含水層破壞、礦區水土環境污染、地形地貌景觀影響、土地資源破壞等評估結果,考慮各方面影響情況和影響面積的疊加,將評估區內礦山地質環境影響預測評估劃分為嚴重區和一般區2個分區。嚴重區:面積465883平方米,包括規劃露天采礦場、規劃廢石場、規劃辦公生活區、規劃垃圾填埋場及礦山道路。該區內規劃采場工作臺面高陡邊坡易引發和遭受崩塌地質災害,危害程度中等;露天開采對含水層破壞程度較輕;規劃露天采礦場、規劃廢石場對地形地貌景觀破壞程度嚴重;礦建設施總體對土地資源破壞程度嚴重。較輕區:面積1894122平方米,為除上述區域外評估區內其他區域,即未破壞地區。該區地質災害不發育;礦山開采對含水層破壞程度較輕;礦山開采對地形地貌景觀影響程度較輕;對水土環境污染較輕;礦山開采對土地資源破壞程度較輕。
(四)確定了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綜合治理的原則、目標和任務,對礦區進行了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綜合治理分區,提出了具體的保護措施、治理和監測方案以及土地復墾工程,并進行了經費估算。
1、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分區
劃分為重點區和一般區。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重點區面積465883平方米。包括規劃露天采礦場、規劃廢石場、規劃辦公生活區、規劃垃圾填埋場及礦山道路。一般區:面積1894122平方米,為除上述區域外評估區內其他區域,即未破壞地區。
2、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綜合防治工程
(1)地質災害防治
基建期沿露天采礦場外圍5米設置鐵絲圍欄、圍欄每隔20米埋設1個水泥樁、警示牌,露天采場需圍欄長1436米,水泥樁72個,警示牌10個。警示牌內容為“規范施工,預防崩塌地質災害發生”和“進入采場,注意滾石傷人”。
基建期在廢石場外圍設立警示牌5個,廢石場需要2個;警示內容為的“嚴禁在廢石場周圍進行一切影響堆積體穩定的活動”和“廢石場高陡邊坡地段,注意安全”。
基建期完成生活區垃圾池、防滲廁所和污水處理池的修建工作;完成垃圾填埋場的修建工作。
生產期保證采礦場邊坡圍巖穩定,隨時監測采場內邊坡巖體穩定性,及時清理邊坡破碎巖石。按時將生活垃圾拉運到垃圾填埋場進行掩埋;對生活污水進行沉淀處理后排放,對排放廢水定期監測;采礦廢石及時拉運至廢石場堆放,定期監測廢石場邊坡穩定性
(2)廢棄物處理
礦山廢石全部堆放于規劃廢石場,保持對方穩定,閉坑后全部回填采坑。規劃垃圾填埋場布置在生活區東側約100米,容積100立方米。在生活區修建垃圾池有效容積5立方米;生活垃圾堆放區垃圾池定期清運至垃圾填埋場掩埋。生活污水排放與污水處理池內,經處理達到二級排放標準后,用于灑水降塵;礦山閉坑后拆除地面建筑物,可利用材料外運,廢棄物拉運至采坑回填。
(3)礦山地質環境監測
每天對露天采礦場邊坡、廢石場邊坡進行人工巡視監測,對生活污水、生活垃圾處理設施運行狀況及排放進行監測;對鐵絲圍欄和警示牌完好情況進行監測,如損壞及時修護;保持礦區地質環境整潔。
3、土地復墾
礦山損毀土地面積458900平方米,待復墾面積451900平方米,復墾率96.79%。確定規劃露天采礦場、規劃廢石場、規劃礦部生活區、規劃垃圾掩埋場等復墾方向為裸地。
4、經費估算
本《方案》服務年限為9.37年,《方案》適用期為5年。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綜合治理工程動態總投資為49.03萬元,其中工程施工費37.90萬元,其他費用9.75萬元,不可預見費1.39萬元。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靜態總投資186.76萬元,其中地質環境保護工程靜態投資126.45萬元,土地復墾工程投資23.99萬元。礦山服務年限內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和土地復墾工程靜態總投資為204.64萬元。
四、存在問題及建議
按照《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做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編報有關工作的通知》(國土資源部國土資規[2016]21號)的格式要求進行編制。
五、審查結論
經審查,該《方案》編制依據充分、內容基本齊全,基本符合《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做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編報有關工作的通知》(國土資源部國土資規[2016]21號)的編制要求,經專家組復核,對與會專家提出的問題已修改完善,予以審查通過。
礦山企業在開采過程中應嚴格按照本《方案》提出的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綜合治理恢復方案措施實施,同時應注意防范由于采礦活動等因素影響,地質環境條件可能會發生相應的變化,地質環境被破壞后有可能產生本方案尚未發現的新的問題并及時制定和實施相應的保護治理和土地復墾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