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嚴格建設程序,做好前期準備
(一)建設單位應加強建設項目的施工前期準備,向相關部門了解并取得地下管線、市政配套等資料,制定管線遷改計劃,落實遷改工作。政府性工程建設項目應嚴格執行建設程序,禁止邊勘察、邊設計、邊施工。
(二)確保合理工期。建設單位應充分考慮項目建設全過程風險,科學合理地確定工程建設的施工總工期和進度目標,不得隨意延誤或壓縮合理工期。當項目確需調整施工工期時,除特殊情況外壓縮工期的天數不應超過定額工期的20%,并應提出保證工程質量的技術措施和方案。
(三)政府性工程建設項目鼓勵采用EPC工程總承包模式,提高工程投資效益,確保政府性工程公平、節約、高效運行。
(四)嚴禁將防水、保溫、門窗、供電、消防、建筑智能等分部分項工程肢解發包。
二、加強設計審核,提高設計質量
(一)在進行方案設計時應注重適用性、宜居性、功能性。設計和圖審應加強對抗浮錨桿、外墻面磚、裝配式混凝土結構等地方規范性文件、措施及標準的執行。
(二)施工圖設計應滿足深度要求,對于工程的重要細部節點、外觀裝飾線條等部位,設計圖紙應明確大樣并能直接指導施工,對于應開展二次深化設計的部位,不能簡單用“詳二裝”一筆帶過,應提供詳細的控制圖紙和說明。
(三)圖審機構應加大對抗震、節能、消防、隔聲降噪、工程質量常見問題設計審查力度。同一工程項目的設計文件原則上由同一家審查機構審查。圖審意見應在設計文件上修改完善后,才能加蓋圖審章。
(四)對重大政府性工程或采用EPC工程總承包模式的建設項目,積極鼓勵由建設單位組織行業專家開展施工圖設計文件優化評審,嚴格控制施工過程中因設計修改而導致工程造價大幅提高。
(五)政府性投資工程建設項目鼓勵推行設計監理,設計監理參與勘察、設計全過程(包括工程實施中的設計質量考核)管理,根據設計監理合同要求,按設計任務計劃和進展情況分階段提出監理意見。
三、合理使用新材料,把好材料進場關
(一)合理推行新材料的使用,使用新材料應具有先進性、可行性以及良好的經濟性。對于無相關技術標準的新材料應由建設單位組織專家論證會,明確材料性能指標、施工工藝工法及驗收標準等,并應委托檢測單位對新材料進行復試檢驗,檢測不合格的新材料不得用于工程。
(二)進入施工現場的建筑材料均應有可追溯的產品質量證明文件。對鋼材進場,應查驗吊牌、進場數量等是否與合格證明文件匹配;商品混凝土進場應隨車攜帶配合比文件。
(三)落實檢測二維碼送樣制度,確保樣品唯一性,檢測數據、檢測報告同步上傳至市建委工程質量檢測監管平臺。
(四)加強外加工構件質量把控。鋼結構、重要預制構件納入工程總承包企業質量管理體系。監理單位應派駐駐廠監理。
(五)預拌混凝土企業應建立完善的原材料溯源制度,建立生產臺賬及供貨臺賬并提供完備的出廠質量證明文件。嚴格預拌混凝土銷售及使用管理,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不得與未通過綠色達標驗收及出現重大質量問題的預拌混凝土攪拌企業簽訂供需合同。
四、落實樣板引路,嚴格工藝標準
強化施工工序樣板的示范作用,嚴格施工工藝標準。建設工程的人行道、無障礙設施等重要部位、關鍵節點、新工藝新材料的應用等,應先按標準完成施工工序樣板,經各方責任主體驗收確認后方可指導施工,在大面積施工前,現場作業人員應根據樣板驗收要求進行工藝標準化培訓和考核,并作好培訓及考核記錄。房屋建筑樣板還應包括實體樣板。
五、加強過程管控,強化預驗環節
(一)加強政府性工程建設項目施工過程質量管理,完善工程質量管控體系。嚴格落實“三檢制度”和相關質量驗收制度。深入推進企業質量行為管理標準化和工程實體質量控制標準化。
加強道路路基填筑(溝槽回填)和結構層的施工質量控制。路用砂石土原材料需按設計要求選用,并進場復檢;施工方案中應明確配比及分層填筑厚度;嚴格按規范頻次檢測壓實度、彎沉值、強度等重要項目,檢測不合格嚴禁進入下道工序施工。
加強對人行道料石與預制砌塊鋪裝的施工質量管理。鋪砌應穩固、無翹動,表面平整、縫線直順、縫寬均勻、灌縫飽滿,無翹邊、翹角、反坡、積水現象。
(二)工程預驗收應由項目監理單位總監組織,相關責任主體單位參加,提前發現、整改問題,并提交詳細的評估報告。房屋建筑預驗收時,監理單位應組織相關單位進行分戶驗收、外立面“淋水試驗”等檢查;市政基礎設施預驗收時,監理單位應組織相關單位對廣場、人行道(盲道、無障礙通道)、窨井蓋等實行“步行全覆蓋”檢查。
六、加強日常監理,建立問題臺賬
(一)監理單位應嚴格落實監理報告制度。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工作計劃》的施工節點進行日常監理報告報送,在工程節點通過各方驗收當日,監理單位應將建設工程質量驗收情況上報相應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出現重大質量問題、事故、隱患以及發現的問題拒不整改等,監理單位應在第一時間電話通知工程所在地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二)建立質量問題“三清單”制度。由建設單位牽頭,每月定期組織質量大排查,建立質量問題清單。施工單位應按照質量問題清單對應制定整改措施及整改時限,形成質量問題整改清單,監理單位對整改過程進行跟蹤檢查,整改完成一項驗收一項,形成驗收清單。
七、應用信息技術,實現精細管控
鼓勵政府性工程建設項目推行“智慧工地”建設,將信息技術與現場管理相結合,實現現場施工進度、材料調度、重要設備運行和施工質量安全等的在線監控,使重要節點、關鍵環節、質量安全得到有效控制。
推廣應用BIM技術,從造價管理、材料管理、工程量管理、施工組織管理、施工工藝實施精準化管理,發揮BIM技術可視化優勢,讓建設工程在材料、成本、進度、質量控制等方面更科學、合理、高效。
八、發展裝配式建筑,引領建筑業轉型升級
(一)發揮政府性工程的示范引領作用,穩步推進裝配式建筑工程的科學發展。對于采用工業化裝配式混凝土結構工程的橋梁、綜合管廊、房屋建筑等工程,應加強預制構件生產、進場驗收、吊裝、拼接縫處理、鋼筋套筒灌漿連接的質量控制,編制具有針對性的專項施工方案;現場灌漿施工所采用的灌漿料必須與型式檢驗報告中的灌漿料一致,灌漿過程應形成作業記錄及影像資料。
(二)拓寬培訓渠道,組織一線施工人員參加行業協會、企業、項目等多種方式的技能培訓,培養以產業工人為核心的高素質一線施工隊伍。通過建設工程“神經末梢”的有效傳遞,保證施工質量的落實,為建筑業轉型升級保駕護航。
九、加強政府監管,落實“兩扣一通報”制度
(一)加強政府監管,統一執法尺度,對建設工程實行標準化監督。質量監督部門應加大地基基礎、主體結構等部位和竣工環節的監督檢查,提高質量監督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根據工程施工管理水平,實施“差異化”管理,根據企業綜合信用評價結果對排名靠后的工程項目實行重點監管。加強政府監督抽測,通過購買服務方式,加大密度監督抽查抽測,重點抽測涉及結構安全的原材料、混凝土強度、鋼筋保護層厚度、道路面層厚度、鋼結構焊縫檢測等。
(二)嚴格督查責任主體對質量問題清單的建立及整改銷項工作,實施“兩扣一通報”制度。對建設單位每月組織質量大檢查并建立質量問題臺賬清單工作落實不到位的進行通報,對監理單位不建立問題整改臺賬清單或建立臺賬清單內容不全的,對施工單位不按臺帳清單整改或整改不符要求的,進行信用評價扣分處理。
十、提高質保要求,推行保險制度
(一)政府性工程應提高工程質量保修要求,道路工程質量保修期在國家規定的最低保修期限上增加1年。
(二)鼓勵政府性工程實施工程質量保險,充分運用保險機構的風險管理能力,使工程質量保險成為加強工程質量管理的有效工具,成為保證和提升工程質量的有力支撐。
本措施自2018年12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2年。
來源:成都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一、現在的混凝土工程質量是進步了還是退步了?
隨著我國機、電和電子工業的發展,適應預拌混凝土的發展的計量、攪拌、運輸等工藝大大地進步,高效減水劑的普遍使用和發展改變了混凝土的一切:高強、高流態、高程泵送、在狹窄空間的澆筑等等,都已成為可能和現實;拌和物勻質性提高,施工方便,因振搗不善而造成的缺陷得以避免,建設速度大大地加快。另一方面,從總體上看,從業人員的素質低,質量管理和控制水平差,以致混凝土結構的質量事故和裂縫比過去出現得多了,因質量而造成供需雙方的糾紛多了。即使眼前沒有發生問題,也已存在不少隱患:混凝土配合比的報告大部分失真;混凝土拌和料運到工地后,加水現象普遍;10年前混凝土的骨料都用水洗,現在一部分砂子含泥量高達7%等等。看來,不是進步不進步的問題,而是有得必有失!
二、水泥和混凝土的強度越來越高是進步了還是退步了?
1)上世紀70年代水泥最高標號是500#,相當于現在強度等級的32.5;現在52.5的水泥從強度來說相當于20年前的625#水泥。但是,過去規定水泥的儲存期為三個月;而今不再提儲存期,除了必要性外,重要的在于,儲存期不到一個月后,52.5水泥的強度就會和42.5水泥的強度相差無幾,而且用戶反映“不好用了”。
2)有了高效減水劑,實現混凝土的高強已經不是難事,混凝土得以用到高層和大跨結構。人們對高強混凝土覺得還不夠過癮,時尚的是崇拜和追求“超高強”、“特超高強”。混凝土7天甚至3天,強度達到28天設計強度值的100%,一般都能做到,但是后期強度不增長了,開裂敏感性增大了,對缺陷的自愈能力下降了,混凝土結構的耐久性又將如何保證?
圖1是傳統的混凝土強度正常發展規律:相對于28天的100%,3天約30%;7天約60%。
圖2中,C50以上的混凝土強度3天就可達約70%,14天可達90%;如果混凝土7天強度就達到100%,則到了28天就增長的很少,甚至幾乎不增長;如果3天就達100%,則7天還能長一點,28天就基本不長了,甚至會倒縮。
美國的Withy在威斯康辛大學從1910年開始了50年水泥凈漿、砂漿和混凝土的實驗計劃,澆筑了室內和室外混凝土。分別于1910年、1923年和1937年3個不同時間成型了5000多個試件。Washa和Wendt于1975年發表了這些試件觀測50年的結果。結果是:1923年用Blaine細度為5775px2/kg的水泥配制的混凝土28天強度為21MPa,25年強度達到52MPa;1937年用當時的快硬水泥配制的混凝土28天強度為35MPa,5年達到53MPa,10年后強度開始倒縮,25年強度就倒縮至45MPa,比水化慢的混凝土25年強度還低。當時的快硬水泥與當今美國的I型水泥和II型水泥礦物組成與細度相當(C3S為57%,勃氏比表面積為380㎡/kg,我國常用水泥也如此)見圖3。
3)凡是提高早期強度的措施對混凝土后期性能都會有損害,這已是國內外專家的共識。前RILEM主席、德國混凝土專家RupertSpringenschmid證明控制混凝土12小時抗壓強度不超過6MPa,就可以避免混凝土的早期開裂;我國混凝土專家黃士元經過試驗得出結論:可用混凝土24小時抗壓強度不超過12MPa來控制混凝土的早期開裂(見圖4)。
4)高強是為了減小構件斷面,例如高度一定的混凝土柱子,強度越高,柱子可做得越細,但是,柱子的高度與其最小斷面尺寸的比例還受“壓桿穩定”問題的限制(見圖5的示意)。對一定高度的柱子來說,有個最小斷面的要求,也就是說,對強度的要求是有限的。有人說,“目前房屋建筑應用的超高強混凝土達到180MPa”,這有必要嗎?看來不是進步不進步的問題,而是有利必有弊,各有各的用途,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對待。
5)水泥現在“不好用”,應當說主要是用戶誤導的結果。由于提高混凝土的強度的要求,100多年來水泥的發展目標除了降低能耗之外,主要就是追求強度。從煅燒工藝上提高熟料強度已取得成效,但是畢竟有限,當前水泥強度的提高還離不開粉磨得過細和五花八門的助磨劑、增強劑。于是在為混凝土提高強度的同時,也帶來了損害耐久性的隱患。解鈴還須系鈴人!關鍵的是需要從用戶這里轉變傳統的觀念。
6)無論如何,既然有利有弊、有得有失,我們總是應當看見并盡量避免或減少弊和失,取得更大的進步,盡量避免進一步退兩步。
節選自《中國混凝土向何處去?》作者:廉慧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