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贛州12月5日電(通訊員呂媛 張建華)為騙取他人巨額財物,江西省興國縣一男子虛構水泥“連環局”,騙得合伙人30萬元錢,最終露餡受到法律制裁。近日,江西省興國縣檢察院依法以詐騙罪對本案被告人曹某提起公訴,該案目前正在該縣法院依法審理當中。
2016年,被告人曹某在該縣某金融公司辦理業務時認識了該公司職員即被害人謝某。2018年4月,曹某邀請謝某合伙投資做水泥生意,謝某同意后陸續給了曹某5.5萬元投資款。
2018年6月,曹某謊稱與江西某商砼公司簽訂了水泥買賣合同,并向謝某出示了其偽造的買賣合同,邀請謝某投資30萬元一起做該項目,同時聲稱有高額的投資分紅,謝某動心。取得謝某信任后,曹某于2018年6月11日與謝某簽訂了合作協議。同日,謝某向曹某轉賬24.5萬元,加上之前的5.5萬元,共計投資了30萬元。曹某騙取該筆30萬元投資款后,用于償還個人欠款、日常生活開支等揮霍。
2018年7月至8月,被告人曹某分兩次向謝某支付了3萬余元所謂的“投資分紅”。2018年9月,因曹某錢款已經揮霍得差不多了,沒辦法再向謝某支付“投資分紅”。謝某有所懷疑,便向該商砼公司查證水泥買賣合同項目的真偽,才發現被騙。謝某隨即向該縣公安局報案。
案發后,被告人曹某于2018年9月14日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