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赤城縣檢察院以涉嫌非法采礦罪,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楊某某批準逮捕,這也是該院首例對無證非法采砂適用“非法采礦罪”追究刑事責任并依法批準逮捕的案件。
2008年底,犯罪嫌疑人楊某某承包了位于河北省赤城縣東卯鎮東卯村西南的東坡河套后,在未取得河道采砂許可證的情況下非法開采砂石。2013年5月,楊某某在該地址修建赤城縣赤城鎮金宏砂石料廠,繼續非法開采砂石。2018年5月31日,赤城縣水務局對該砂石料廠下達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經河北省地礦局地質三大隊和赤城縣物價局價格認證中心分別勘察鑒定,該廠采砂價值人民幣40.4萬元,不僅破壞了當地河流域生態環境,而且導致河砂資源嚴重流失。
2018年11月19日,本案由赤城縣水務局移交赤城縣公安局受理,當日立案偵查,11月29日依法將楊某某傳喚到案。案發后,赤城縣檢察院持續關注案件的進展,并通過“兩法銜接”聯席會議,就案件定性、調查方向、取證標準等進行討論。案件移送審查逮捕后,該院辦案人員嚴格審查證據、準確把握案件定性,第一時間以涉嫌非法采礦罪對犯罪嫌疑人楊某某作出批準逮捕決定。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