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健康防護措施
1、兒童、孕婦、老年人和患有心血管、呼吸系統疾病等易感人群減少戶外活動,外出人員采取防護措施。
2、室外工作、執勤、作業、活動等人員采取佩戴口罩等防護措施。
3、各醫療機構加強對呼吸類疾病患者的就醫指導和診療保障。
二、倡議性減排措施
1、公眾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電動汽車等方式出行;公眾駐車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2、生產過程中排放大氣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各類工地等,自覺調整生產周期,減少工業和揚塵污染的排放。
3、公眾減少涂料、油漆、溶劑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4、加大對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場所實施揚塵控制措施力度。
三、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1、對納入《忻州市2018-2019年秋冬季工業企業錯峰生產實施方案》和重污染天氣黃色預警期間停產限產名單的企業,要按照“一廠一策”實施停產限產等措施。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督導檢查組加強對黃色預警管控企業督導檢查,確保減排措施執行到位。
2、水泥制品制造、水泥粉磨站、攪拌站、采石、采砂、石材加工等行業停止生產(保障重點民生工程企業除外)。
3、加密對工業企業等重點大氣污染源的執法檢查頻次,加大監管力度,保障各類堆場防塵措施到位,各類渣堆、土堆、料堆一律苫蓋。確保各類污染治理設施穩定運行,污染物達標排放。
4、除應急搶險外,建成區停止所有房屋建筑、拆遷、市政、道路、水利、綠化、電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業。施工工地采取圍擋措施,各類施工現場堆放的易產生揚塵物料應100%覆蓋,裸露場地要加密灑水降塵頻次(至少2次/日)。
5、建筑工地停止噴涂粉刷等使用有機溶劑的作業。
6、加密道路清掃保潔和灑水抑塵頻次,減少道路揚塵污染。
7、在主城區,除運輸瓜果蔬菜等鮮活農產品的車輛外,嚴禁核定載質量為2噸(含)以上的貨車通行。
8、除保障城市重點工程的拉運渣土車輛(全密封運輸)通行外,其他拉運建筑垃圾、沙石和渣土的運輸車輛、混凝土罐車停止運輸作業。
9、鋼鐵、焦化、有色、電力、化工、礦山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產品運輸的重點企業實施錯峰運輸,禁止運輸車輛進出廠區(保證安全生產運行的運輸車輛除外)。
10、各縣(市、區)要認真落實調控措施。市環保、經信、住建、公安、交通、商務、工商、教育等部門要對上述調控措施加強檢查監督。
忻州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
2019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