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提到嚴格項目環境準入。完成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環境準入清單的編制工作,修訂完善高耗能、高污染和資源型行業準入條件,根據區域大氣環境質量現狀,實施特征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
分區域制定產業發展導向目錄,全區域禁止新、改、擴建不符合產業發展導向目錄與空間布局指引的化工、印染、造紙、水泥、建材、電鍍等重污染項目及新增化工園區,嚴格執行水泥等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嚴控高耗能、高污染行業產能,新、改、擴建項目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原則上不得采用公路運輸。
實施季節性污染調控。根據國家和省市統一部署,制定并實施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針對冬春季PM2.5及夏季O3污染現狀,引導企業合理調節產能,督促印染、化工、水泥等重點行業企業在冬春季及夏季合理安排生產設備輪檢輪休,確保輪檢輪休過程環境安全,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2019年11月至2020年2月組織全區水泥企業實施錯峰生產。
揚塵污染防治方面:
加強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單,嚴格落實《杭州市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規定》、《全市建設工程揚塵“全面清零”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要求,落實“七個100%長效機制”。房屋建筑、交通設施建設、市政工程建設、道路養護改善工程、建筑物拆除、水利工程建設、河道整治、園林綠化等主管部門制定本行業文明施工管理要求。推廣使用自動沖洗、霧炮等揚塵防控新技術,揚塵治理費用列入工程造價。根據揚塵在線監測技術規范要求,各類重點建設工程、重點道路推廣安裝揚塵監測設備,并與市揚塵在線監測平臺聯網。2019年底前,建設工地完成安裝符合技術規范的揚塵監測設備并聯網不少于50臺(套),政府投資項目應帶頭安裝。揚塵污染防治費用和在線監測設備的安裝、運行費用列入工程預算。將存在揚塵管理工作不到位及使用違規機械等不良行為的企業信息納入建筑市場信用管理體系,被相關部門處罰的予以信用記分等聯合懲戒,情節嚴重并符合浙江省住房城鄉建設領域失信“黑名單”管理辦法(試行)情形的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加強拆房工地揚塵控制,嚴格落實濕法施工,做好集體土地、國有土地等拆房工地、建筑垃圾消納場所揚塵控制。1個月以上暫不開發的裸露土地、綠化帶裸露土地應落實臨時綠化或覆蓋等抑塵措施。2019年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達25%以上。
加強道路揚塵污染控制。加強城市道路揚塵控制,提高城鎮道路機械化清掃率,嚴格落實清掃保潔質量標準。到2019年,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75%以上,城市主干道機械化清掃率保持100%,全區建成區城市次干道以上道路機械化清掃率不低于上一年度。提高道路灑水頻次,進一步遏制道路揚塵。渣土以及砂石等運輸車輛要實現密閉運輸,對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駛的,一經發現依法從嚴查處。開展重點道路環境揚塵在線監測工作。加強區域公路(含高速公路)揚塵控制,繞城高速公路以內的公路保潔全部按城市道路保潔標準實施。區域公路(高速公路除外)灑水作業實現1次/天。積極開展城區公路揚塵綜合整治。
加強堆場揚塵控制。全面開展工業企業堆場排查,建立工業企業堆場管理清單,嚴格落實《杭州市堆場揚塵污染防控技術指引》要求,建設封閉措施或防風抑塵設施。規范公路、港口等貨物運輸管理,涉及散裝貨物運輸業務且有煙粉塵排放的鐵路貨運站(場)、道路貨運站(場)、港口碼頭以及其他物流露天堆場,應采取有效的封閉措施,確實無法封閉的,應建設防風抑塵設施。加強船舶裝卸、運輸干散貨物的揚塵污染控制。按照《杭州市工程渣土管理實施辦法》,積極推進建筑渣土、泥漿的處理和資源化有效利用,加強渣土堆放、中轉及消納場所揚塵污染防控。做好工程渣土資源利用點、中轉碼頭揚塵監管工作。
做好礦山粉塵防護。根據《余杭區2019年度“四邊三化”山邊環境整治工作任務的通知》要求,重點完成黃湖鎮原白石塢石礦,中泰街道原七介山石礦、原華龍石礦,徑山鎮原徑山風沙嶺石礦等廢棄礦山治理工作。在加推進廢棄礦山生態環境治理中強對工程的監督與指導,做好粉塵防護工作。
加快混凝土攪拌站綠色建設。按照《余杭區預拌混凝土企業綠色轉型升級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杭州市預拌混凝土綠色生產管理導則》,全面開展預拌混凝土企業綠色轉型升級,提升全區混凝土攪拌站揚塵綜合治理成效,加強日常監管,確保其嚴格按照綠色攪拌站建設標準運行,完成省市下達的揚塵在線監測安裝試點任務。
計劃還提出,將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納入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系,嚴格落實《余杭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行動方案》要求,做好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應急演練,提高大氣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