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張氏三兄弟為首的8名被告人涉黑案件是專項斗爭開展以來相山區法院受理的首例涉黑案件。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張某甲、張某乙、張某丙自2002年成立運輸車隊,張某甲為主要負責人,張某乙、張某丙負責協調關系等事宜。在承運散裝水泥期間,依靠家族勢力,壟斷散裝水泥運輸,逐步形成黑惡勢力,并逐漸發展壯大。為維持在某水泥廠形成的非法壟斷地位,實施敲詐勒索、故意傷害、尋釁滋事犯罪,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后于2015年成立公司壟斷無為某公司石子銷售業務。張氏三兄弟為增強公司競爭實力、獲取更大利益,先后糾集李某、陸某等人,采取敲詐勒索、侵占財物、強迫交易、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等手段,聚斂錢財,實施犯罪,逐步對某水泥廠散裝運輸行業、無為某公司石子銷售形成非法控制。該組織及其成員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為非作惡,嚴重破壞當地的經濟秩序和社會生活秩序。同時該組織積極尋求保護傘,拉攏公安人員祁某為該組織的運輸業提供庇護、賄賂執法人員、收集他人信息,為該組織的發展、壯大提供幫助。
經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張某甲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故意傷害罪、強迫交易罪、職務侵占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張某乙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張某丙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被告人根據犯罪事實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至二年九個月不等刑罰及罰金,并追繳張某甲等人違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