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關于建設工程材料價格風險管控的指導意見》稱:近年來,湖北省鋼材、水泥、預拌混凝土、砂石等主要建筑材料價格波動異常,引發合同履約困難,結算糾紛頻繁。為穩定建筑市場秩序,降低建筑材料價格異常波動帶來的風險,維護發承包雙方的合法權益,提出相關意見。
其中提到發承包雙方應增強風險防范意識,尤其是建筑材料價格風險。在編制投資估算和設計概算時,應充分考慮建筑材料價格風險因素。在招投標和施工合同簽訂中,發承包雙方應按風險共擔原則,明確約定主要材料的范圍、風險幅度和調整方法,對主要材料價格不得采用無限風險、所有風險等類似表述。
材料價格的漲跌幅計算一般是以投標截止期前一個月省級或當地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材料市場信息價格為基礎,與施工期省級或當地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材料市場信息價格或發承包雙方認定價格計算漲跌幅。
因非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的,延誤期間發生的材料價格漲跌的,上漲時,按上漲的價格調整合同價款;下跌時,不調整合同價款。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的,延誤期間發生的材料價格漲跌的,上漲時,不調整合同價款;下跌時,按下跌的價格調整合同價款。意見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