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人網從中國標準化研究院網站獲悉,關于對《水泥行業能源管理績效評價指南》等3項國家標準征求意見的函,詳情如下:
各有關單位及專家:
按照國家標準制修訂計劃,《水泥行業能源管理績效評價指南》等3項推薦性國家標準已完成標準起草工作,形成征求意見稿,相關文件見附件。按照《國家標準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請組織相關人員對本征求意見稿審閱并提出修改意見,并于2019年6月20日前將《國家標準征求意見表》寄回或以電子郵件的形式反饋給起草單位。
如無意見也請復函說明,逾期未復函,將按無異議處理。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起草單位聯系方式:張嵐 E-mail:zhanglan@cnis.gov.cn
電話:010-58811781
傳真:010-58811714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知春路4號
郵政編碼:100191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水泥制造過程能源績效評價的術語和定義、評價條件及邊界、評價體系及指標及評價報告的實施指南。
本標準適用于通用硅酸鹽水泥及硅酸鹽水泥熟料制造過程的能源績效評價。
本標準適用于各相關方對水泥企業開展能源績效評價活動,在開展能源管理體系認證、能源評審、能源審計、節能量審核、清潔生產等活動時可使用該評價結果。
2 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標準。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XXX 能源管理體系績效評價導則
GB 175 通用硅酸鹽水泥GB 16780 水泥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
GB/T 3485 評價企業合理用電技術導則
GB 17167 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通則
GB/T 23331 能源管理體系要求
GB/T 24851 建筑材料行業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要求
GB/T 26281 水泥回轉窯熱平衡、熱效率、綜合能耗計算方法
GB/T 26282 水泥回轉窯熱平衡測定方法
GB/T 27977 水泥生產電能能效測試及計算方法
GB/T 33650 水泥制造能耗評價技術要求
GB/T 33652 水泥制造能效測試技術規程
GB/T 35461 水泥生產企業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要求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能源績效 energy performance
與能源效率、能源使用和能源消耗有關的、可測量的結果。
注:在能源管理體系中,可根據組織的能源方針、能源目標、能源指標以及其他能源績效要求取得可測量的結果。
3.2
能源績效改進措施 energy performance improvement action(EPIA)
為達到技術、行為或經濟上的變化而在組織內部實行的措施或測量(或一系列措施或測量),從而改進能源績效。
3.3
余熱發電能耗比 cogeneration energy consumption ratio
統計期內余熱發電系統噸熟料發電量與單位熟料燒成煤耗的比值,用ηfd表示,計算方法見附錄A。
4 評價條件及邊界
4.1 基本條件開展能源績效評價時,水泥企業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a) 符合水泥產品生產許可證要求;
b) 生產工藝和設備滿足國家產業政策要求,無國家禁止使用的高耗能和淘汰設備;
c) 能源計量器具配備與管理符合 GB 17167、GB/T 24851、GB/T 35461 規定;
d) 通用硅酸鹽水泥的能源消耗符合 GB 16780 規定。
注:GB 16780 只適用于 GB 175 中界定的通用硅酸鹽水泥。
4.2 邊界
依據水泥企業的管理職責和地理區域確定能源績效評價的邊界。界定邊界時,應以生產許可明示的范圍為主體單元,包括單元內的生產系統、輔助生產系統,不包括附屬生產系統及礦山開采。
a) 生產系統或生產線:原料預處理、生料制備、熟料燒成、水泥制成、包(散)裝;
b) 主要輔助生產系統:動力、供電、機修、供水、余熱利用、檢驗和測量、信息管理、生產照明、污泥和生活垃圾及危險廢棄物的處理、安全環保等裝置等。
注:考慮到水泥完整生產線、水泥熟料生產線及水泥粉磨站的不同企業類型,能源績效評價的邊界可能是上述范圍的全部或一部分。
能源績效評價邊界見圖1。
圖1 能源績效評價邊界
評價指標體系可以用以下兩種方式描述:
1) 能源績效指標體系,包括可比指標體系和運行指標體系;
2) 能源管理體系。
可比指標體系和運行指標體系的評價項目、指標、分級見表1,表2、表3。
表1 完整水泥生產工藝能源績效評價項目能耗指標及分級
注1:每個評價項目由優到劣分為A、B、C、D四級,表中的數字分別對應的是各級的能耗基準值。
Ci表示該評價項目的實際能耗值。下同。
注2:余熱發電屬于正向指標,其他項目屬于負向指標。
注3:余熱發電能耗比計算方法參見附錄A。下同。
表2 熟料生產工藝能源績效評價項目能耗指標及分級
表3 水泥粉磨生產工藝能源績效評價項目能耗指標及分級
5.2 統計方法
評價水泥企業能源績效時,應明確評價基期。原則上,評價基期按正常生產的自然年度或連續12月進行統計,生產不滿12月時,按實際生產月分統計。
可比能耗指標按照GB16780的統計方法執行。
運行能耗指標通過對涉及工序中各單獨能源核算的過程、設施、設備統計后,統計工序能耗。
水泥企業具有一條以上的生產線時,可比指標合并統計,完整水泥生產工藝和熟料生產工藝的運行指標可合并統計,也可分線統計,其中共用的輔助生產系統和附屬生產系統指標按照產量進行物理分割。
水泥粉磨生產工藝運行指標應合并統計。
運行能耗指標中涉及不同產品品種時,按照GB16780的統計方法進行折算。
水泥企業在開展相關熱平衡、熱效率、綜合能耗計算、電能測試等活動時,宜按照GB/T 26281、GB/T 26282、GB/T 27977、GB/T 33650、GB/T 33652實施。
水泥企業應按照GB 17167、GB/T 24851、GB/T 35461配備計量設施,并確保計量準確。當采用物料和過程產品設備計量之外的方法進行測量時,水泥企業應確定測量的方法,確定對其準確度進行驗證的方法并實施驗證,以確保測量數據是準確、可重現。
5.3 計算方法
5.3.1 評價項目分值基準
根據每個評價項目的實際能耗值Ci,可判定該項目處于評價項目分級A、B、C、D的哪個級別。
評價分級的基準分值見表4。
表 4 評價項目分級基準分值
評價項目能耗指標分為正向指標與逆向指標。正向指標指該指標的數值越高能耗消耗越低,如余熱發電;逆向指標指該指標的數值越低能耗消耗越低。評價項目分值按照根據實際項目能耗值所處區間采用采用分級打分原則。不同區間的評價項目分值計算方法見表5 。
表 5 評價項目分值計算
注:Ci 為第 i 項評價指標的實際數值;Xmax(i)為第 i 項評價項目能耗基準所在級別區間指標的最大值;Xmin(i)為第 i項評價項目能耗基準級別所在區間指標的最小值。
示例1:某水泥企業是完整水泥生產工藝,可比水泥綜合能耗屬于逆向指標,實際值Ci為95kgce/t,Ci值介于B~C之間,按照表1,Xmax(i)為98kgce/t,Xmin(i))為93kgce/t ,那么,按照表5計算后,Si得分值為72分。
示例2:某水泥企業是熟料生產工藝,可比余熱發電能耗比屬于正向指標,實際值Ci為4.2,Ci值介于A~B之間,按照表2,Xmax(i)為4.3,Xmin(i))為3.9 ,那么,按照表5計算后,Si得分值為95分。
5.4 績效評價
5.4.1 評價原則依據評價項目得分值,按照生產工藝,對照表1,表2、表3的內容,分別對可比指標和運行指標的評價項目從定性和定量兩個方面進行評價。
績效評價可通過適宜的圖表及文字對定性和定量評價綜合描述。
5.4.2 能源績效評價
依據評價項目得分值,對評價項目得出A、B、C、D的定性評價結論。評價分級判定按照表6執行。
表 6 評價分級判定
依據評價項目實際能耗值Ci及項目分值 Si,與評價項目能耗指標分級中A、B、C、D的基準值分別進行定量比較,用量值分別描述與評價項目能耗指標分級基準值A、B、C、D的關系。
示例:某水泥企業是完整水泥生產工藝,其生料工序電耗為17kW·h/t,生料工序電耗項目分值為92分,屬于B級,比A級指標基準值多耗能1.0 kW·h/t,比B級指標基準值少耗能1.5 kW·h/t,比C級指標基準值少耗能5.0 kW·h/t。可用直方圖等管理工具的形式進行表達。
5.4.3 能源管理體系績效評價管理性指標可依據“GB/TXXX 能源管理體系績效評價導則”進行評價。
6 評價報告評價報告的內容及格式可參見附錄B編制。
附 錄 A
(規范性附錄)
余熱發電能耗比計算方法
附 錄 B
(資料性附錄)
水泥制造能源績效評價報告
本報告核算了XXXX年XXXXXX水泥(熟料)生產線單位產品能耗消耗情況,并填寫了相關數據表格,完成其能耗消耗水平的評價。生產線有關情況統計如表C.1所示:
表C.1 水泥(熟料)企業能耗情況表
完整水泥生產工藝能源績效評價結果
注:運行指標可分線統計。
本報告真實、可靠,如報告中的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本企業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評價人(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