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分析,事故主要原因是采石場不按設計分臺階開采,而是一面墻開采。事故暴露出以下問題:
企業層面,一是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安全管理制度形同虛設,安全管理混亂;二是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制度不落實,沒有及時發現采石場頂部存在較大裂縫隱患;三是員工安全意識淡薄,在塌方前采場上方已出現落石征兆的情況下,仍然在危險區域作業。
監管層面,一是行政審批把關不嚴,對該礦存在以坡角較陡的自然山脊為采礦邊界,未分臺階自上而下開采,一個獨立山頭多個開采主體,未責令停產限期整改。二是日常檢查執法不到位,安全監管失之于寬,失之于軟,該礦多年不分臺階開采、一面墻開采的情況下,事故發生前仍然證照齊全正常生產。安全中介機構服務層面,安全驗收評價機構弄虛作假,該礦存在一面墻開采事實的情況下,仍出具“符合安全設施設計及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具備了竣工驗收條件”的結論。
從該通報中可以看出,該起事故是多個環節連鎖作用釀成的。多個單位和個人都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事故慘劇令人痛心,事故原因令人深省。希望讀者引以為戒,對身邊此類情況,做最深刻的斗爭。
據了解,7月13日,廣西岑溪市一礦山發生坍塌。據悉現場共有15人在作業,除10人自行逃離外,其余5人全部被埋。經過多部門聯合救援,被埋者中1人獲救。
事故通報原文如下:
廣西壯族自治區應急管理廳
關于岑溪天馬石業公司河口花崗巖礦“7·13”坍塌事故的通報
各設區市應急管理局:
7月13日16時15分,廣西岑溪天馬石業股份有限公司河口花崗巖礦采場約60米高的頂部發生坍塌,塌方量約1000立方米,造成事故現場15人中5人被埋。
經全力搜救,最后一名被埋人員于7月18日下午救出,經現場醫務人員鑒定已經死亡,事故共造成4人死亡1人受傷。事故發生后,自治區黨委鹿心社書記,自治區黨委常委自治區副主席嚴植嬋、副主席費志榮等領導先后作出批示,要求全力組織救援,營救被埋人員,防止次生災害。自治區應急管理廳領導立即帶領工作組趕赴現場指導協助地方開展搶險救援和事故調查處置工作,應急管理部礦山救援中心有關領導及時趕赴現場指導救援工作。
初步分析,事故主要原因是采石場不按設計分臺階開采,而是一面墻開采。事故暴露出以下問題:企業層面,一是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安全管理制度形同虛設,安全管理混亂;二是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制度不落實,沒有及時發現采石場頂部存在較大裂縫隱患;三是員工安全意識淡薄,在塌方前采場上方已出現落石征兆的情況下,仍然在危險區域作業。監管層面,一是行政審批把關不嚴,對該礦存在以坡角較陡的自然山脊為采礦邊界,未分臺階自上而下開采,一個獨立山頭多個開采主體,未責令停產限期整改。二是日常檢查執法不到位,安全監管失之于寬,失之于軟,該礦多年不分臺階開采、一面墻開采的情況下,事故發生前仍然證照齊全正常生產。安全中介機構服務層面,安全驗收評價機構弄虛作假,該礦存在一面墻開采事實的情況下,仍出具“符合安全設施設計及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具備了竣工驗收條件”的結論。
為深刻汲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亡羊補牢,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同類事故發生,現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依法嚴肅調查處理事故。
梧州市要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做好事故調查工作,盡快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規對相關單位和責任人予以追責,在60日內完成事故調查報告。事故調查結束后,依據有關規定,將事故責任企業和責任人員按程序納入安全生產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管理。
二、全面開展露天礦山安全排查。
各市、縣要立即組織開展一次露天采石場安全生產排查,檢查內容為礦山是否不分臺階不分層開采,即是否一面墻開采。檢查結果由檢查人員和縣級應急管理局局長簽字確認,報市應急管理局匯總并經局長簽字確認,于8月底前報送自治區應急管理廳。對不分臺階一面墻開采的采石場一律依法立即責令停產整改并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并告知公安部門和供電部門停供火工產品、停供生產用電,企業對照開采設計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報縣級應急管理局后實施整改施工,完成整改經驗收符合安全條件后方可恢復生產。整改無望或整改仍達不到安全要求的,要提請當地人民政府予以關閉。
三、嚴格安全許可強化現場檢查執法。
一要嚴把露天采石場安全許可關,發現采礦權設置不合理,對可以整體開發的山體分割劃界、不能整體開發的山體以山脊線作為礦界、同一獨立山頭設置兩個及兩個以上采礦權的,安全許可審批不得予以通過,并及時函告同級自然資源部門。對安全許可條件審查,要增加專家數量,提高專家層次,確保查細查實,從嚴把關。二要加強對采石場的動態監管,監督企業主要負責人認真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要按照執法計劃強化檢查執法,發現企業存在違法違規開采行為的,要依法進行行政處罰,發現企業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和存在重大事故隱患情況,要立即責令停產整改,依法暫扣其安全生產許可證。
四、壓實安全中介服務機構責任。
每一個非煤礦山開采初步設計的安全設施設計文本和安全評價報告要有相應中介機構的主要負責人出具對設計、報告真實性的書面承諾書,否則不能作為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安全生產許可審批的依據。對出具不符合規范要求和礦山實際的虛假設計和評價報告的中介機構要依法予嚴肅查處。
五、加強信息報送。
按照自治區政府的要求,各市于每月25日前向自治區應急管理廳報送一次關閉非煤礦山工作進展情況。二是每月底前各市向應急管理廳報送一次頒發或換發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批情況。三是每個月底報送事故停產整改礦山企業情況。
六、做好汛期安全工作。
各地要關注當地雨情,及時將氣象部門發布的暴雨預警通知礦山企業,凡是接到預警,地下礦山必須一律立即停產撤人,雨后經檢查待情況穩定后方可安排人員下井;露天礦山嚴防暴雨引發山洪、泥石流、山體滑坡等災害;尾礦庫必須落實24小時專人巡查值班,完善應急預案和聯防機制,嚴防垮壩漫壩事故。
請各市迅速將通報轉發轄區縣(市、區)應急管理部門及各非煤礦山企業并按要求抓好貫徹落實。
廣西壯族自治區應急管理廳
2019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