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混廠區大門東側,廢水從廠區東側直接流到東北角水溝內,水溝兩側污染嚴重。
從廠區內出來的大型罐車一路拋灑水泥漿水。
拉水泥漿的車輛進入廠區對面占地面積較大的院子,將罐車內的水泥污水直接排放在院子的地里。 地面上一片狼藉,到處可見白色水泥板結塊。
商混站大門正面交通要道, 車輛進入不見噴淋設施工作。
商混站西外墻邊耕地里面裸露的廢水池,通過水道向外直排,沒有安全提示,也沒有安全防護措施。
被水泥廢水侵蝕的地面和樹木
群眾向多部門投訴商混站占耕地、污染環境,一直沒有得到解決。
近日,向順河辦事處胡書記反映后,順河區經濟辦彭姓工作人員回復稱,省里和市里及區環保監察大隊已經對他們廠里進行多次檢查,現場反饋的問題和群眾反應的根本不是一碼事,不存在污染情況,群眾反應的情況不屬實。
廠區后側直排溝因當地村民多次投訴停止排放,水泥漿將地面板結。
廠區所占土地是否有手續?彭姓工作人員稱,該商混站是順河經濟辦的招商引資項目,不但占地手續齊全,還是合法生產,符合環保手續,但是具體文件不能提供。
現場噴淋設施成擺設? 廢水隨意傾倒,污染空氣和水質,在當下環保嚴查的緊要關頭,該廠區經歷了省、市、區多次檢查居然成功“過關”,是環保督查人員刻意“無視”,還是地方厲害關系人利用隱形影響操縱非法生產?面對群眾如實舉報他們仍有恃無恐,對環境污染破壞生態不屑一顧,對危害群眾公共利益漠不關心,只一昧的強調領導檢查結果合格,隨便你群眾怎么舉報,反正省、市、區環保監察檢查結果正常,以此作為環保問題擋箭牌就可以任性非法生產、任性傾倒廢棄污水了嗎?
根據《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禁止利用滲井、滲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廢水、含病原體的污水和其他廢棄物。第三十六條規定,禁止利用無防滲漏措施的溝渠、坑塘等輸送或者存貯含有毒污染物的廢水、含病原體的污水和其他廢棄物。
2018年最新《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二十五條: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污染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排放的設施、設備。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關乎公共利益,國計民生,保護環境,保護生態,關乎駐馬店森林城市創建和經濟健康發展,綠水青山保衛戰是一項全民參與的公益事業,任何人不容挑釁!為什么廢水亂排污染問題在驛城區順河辦事處得不到處理?省、市、區多次檢查也沒發現問題?
我們也期待相關部門公平公正,依法處理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