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已經核實和新發現的“散亂污”企業,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則,實施依法分類處置。
對“散亂污”企業集群,省轄市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堅戰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 年)的通知》(豫政〔2018〕30 號)確定的時間、 任務、要求,制定總體整改方案,限期整改提升或搬遷入園。
具體措施如下:
(一)關閉取締。屬于淘汰落后產能的一律關閉取締;屬于限制類的,不符合產業布局的,沒有通過行業準入審批或環評審批的一律關閉取締;屬于鼓勵類,符合產業政策但不符合產業布 局且限期搬遷未完成的一律關閉取締;裝備技術水平落后、無污 染防治設施或治污設施不完善、污染環境嚴重且治理達標無望的 一律關閉取締;行政審批、行政許可手續不全且不能完善的一律關閉取締。
(二)搬遷整合。符合國家和省產業政策(屬于鼓勵類的), 但不符合本地區產業布局規劃、或者沒有按要求進駐工業園區的規模以下且長期污染環境的工業企業(場所),由縣級以上政府根據企業生產經營、環境影響和發展前景,組織相關部門和行業 專家進行綜合評估,評估認為經整合可以達到相關管理要求的, 要按照發展規模化、產業現代化的原則,限期整合搬遷至工業園 區實施升級改造,并依法辦理審批或登記等手續。
(三)提標改造。符合國家和省產業政策,符合本地區產業 布局規劃,通過實施清潔生產改造可以實現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 或資源化利用,且依法可以補辦相關審批或登記手續的排污單位。各地要加強政策指引,對涉及農業、農村特色、傳統、民族 的產業(如唐三彩、民族樂器等),要因地制宜進行升級改造;符合入園條件的,應統一規劃入園進行提標治理,確保符合環保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