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針對原料運輸、 貯存、裝卸、混合、轉運、加裝、工藝過程、產品出料、包 裝等各個生產環節存在的無組織排放污染問題,進行全流程 控制、收集、凈化處理,同步安裝視頻監控和相應的污染物 排放監測設備,2019年10月底前,全市工業企業完成物料運 輸、生產工藝、堆場環節的無組織排放深度治理,全面實現 “五到位、一密閉”(生產過程收塵到位,物料運輸抑塵到 位,廠區道路除塵到位,裸露土地綠化到位,無組織排放監 控到位;廠區內貯存的各類易產生粉塵的物料及燃料全部密 閉)。對治理無望的企業,實施關停或重組。
(二)制定“一企一策”治理清單。
當地政府組織本轄 區內無組織排放治理企業,對照本方案《無組織排放治理標 準》(具體內容見附件)進行自查,建立無組織排放問題清 單,問題清單要逐項明確具體車間、工段、設備點位、主要 污染物、存在問題等。各企業組織專門力量或聘請專家,對 企業進行現場指導,“一企一策”確定治理方案,明確治理 標準、技術路線、完成期限,逐企落實監督責任單位、責任人。


該文件針對于非電行業提標治理標準提出了明確的要求,具體內容如下:
水泥粉磨工序的烘干窯、立磨烘干的顆粒物、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 10、50、150 毫克/立方米。
碳素行業(含石墨)
2019 年年底前,全市符合條件的碳素(含石墨)企業完 成提標治理。 1. 煅燒、焙燒工序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 度分別不高于 10、35、100 毫克/立方米。 2. 所有排氣筒顆粒物排放濃度小于 10 毫克/立方米。 3. 所有氨法脫硝、氨法脫硫氨逃逸小于 8 毫克/立方米。 4.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各縣區建成區的水泥、碳素(石 墨)企業的所有生產工序,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 放濃度分別不高于 10、35、50 毫克/立方米。 5. 對已有明確轉型轉產、退城入園、關閉退出規劃的企業,可不再實施深度提標治理。
(來源:水泥人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