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鄉市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指揮部
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市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的
緊急通知
近段時間,我市PM10數值居高不下、同比不降反升,照此情形我市將面臨著被省里追責的嚴重后果,形勢十分嚴峻。根據近期督導情況,造成目前被動局面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市各類建筑工地揚塵管控不力,沒有嚴格執行“六個百分之百”要求,渣土車還存在帶泥上路、沿途拋撒等問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沒有切實履職盡責,監管不到位。為了堅決扭轉目前的落后局面,盡快迎頭趕上。根據市政府主要領導指示精神,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進一步加強揚塵污染防治管控工作,具體內容通知如下:
一、加強建筑工地揚塵管控
市屬建筑工地凡是未嚴格落實“六個百分之百”管控要求的,
第一次發現,由市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指揮部對其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原則上必須當天整改到位,確屬特殊情況的經市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指揮部認可后延長整改時間。逾期未整改到位或第二次發現未嚴格落實“六個百分之百”管控要求的,一律由市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指揮部責令其停工整改10天,并同時實施斷電,經市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指揮部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施工。第三次發現未嚴格落實“六個百分之百”管控要求的,一律由市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指揮部責令其停工整改1個月,并同時實施斷電,經市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指揮部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施工。第四次發現未嚴格落實“六個百分之百”管控要求的,一律由市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指揮部責令其停工整改到2020年3月底,并同時實施斷電,經市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指揮部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施工。
按照中共新鄉市委辦公室、新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新鄉市污染防治攻堅責任追究暫行辦法》(新辦〔2019〕11號)有關規定,凡是第一次被發現問題的建筑工地(含水利、交通公路等各類工地),市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指揮部對其主管市直部門下達督辦通知,逾期未整改到位或屢次出現問題的,對其主管市直部門及其相關二級機構主要負責同志進行約談追責。
二、加強拆遷工地揚塵管控
區屬拆遷工地按照市屬工地要求,凡是未嚴格落實“六個百分之百”管控要求的,第一次發現,由市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指揮部對其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原則上必須當天整改到位,確屬特殊情況的經市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指揮部認可后延長整改時間。逾期未整改到位或第二次發現未嚴格落實“六個百分之百”管控要求的,一律由市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指揮部責令其停工整改10天,并同時實施斷電,經市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指揮部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施工。第三次發現未嚴格落實“六個百分之百”管控要求的,一律由市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指揮部責令其停工整改1個月,并同時實施斷電,經市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指揮部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施工。第四次發現未嚴格落實“六個百分之百”管控要求的,一律由市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指揮部責令其停工整改到2020年3月底,并同時實施斷電,經市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指揮部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施工。
按照中共新鄉市委辦公室、新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新鄉市污染防治攻堅責任追究暫行辦法》(新辦〔2019〕11號)有關規定,凡是第一次被發現問題的拆遷工地(含水利、交通公路等各類工地),對其轄區政府(管委會)下達督辦通知,逾期未整改到位市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指揮部或屢次出現問題的,對其其轄區政府(管委會)主要負責同志進行約談追責。
三、加強渣土車管控
渣土車凡是被督查發現有帶泥上路、沿途拋撒等問題的,直接對其所屬公司審批手續停批一個月,待整改到位經市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指揮部審核通過后,方可恢復審批。
按照中共新鄉市委辦公室、新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新鄉市污染防治攻堅責任追究暫行辦法》(新辦〔2019〕11號)有關規定,凡是被發現渣土車違規上路的,市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指揮部對其行業主管部門市城管局下達督辦通知,逾期未整改到位或屢次出現問題的,將對其行業監管部門市城管局主要負責同志進行約談追責。
四、工作要求
1.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各轄區政府(管委會)和市直各有關部門務必高度重視,及時將通知內容傳達至區屬有關部門和市直部門二級機構,確保有關要求傳達到位、部署到位、落實到位。
2.市住建局要切實擔負工地揚塵治理主體責任,各轄區政府(管委會)要嚴格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加大監管力度,倒逼責任落實,增強各類工地、渣土車企業嚴格遵守各項管控措施的自覺性。
3.市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指揮部將組織督查組每天對實施停工的工地進行檢查,一旦發現被停工的工地未經許可擅自施工的,立即對行業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施工工地負責人進行約談追責。
4.凡是被停工的工地,一律由電視臺、報紙等媒體進行公開曝光,要將存在的突出問題,被停工的原因公布于眾,形成強大的震懾力,凡是被曝光的工地一律列入“黑名單”。
新鄉市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指揮部
201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