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濟寧市2019-2020年秋冬季工業企業綠色管控實施方案(試行)文件要求工業企業秋冬季綠色管控實施時間原則上為秋冬季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根據秋冬季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和秋冬季重污染天氣預測情況,可適當縮短或延長各行業綠色管控實施時間。其中建材行業水泥(含粉磨站)、陶瓷、石灰、磚瓦、玻璃棉、石膏板、巖棉、礦物棉等,實施輪流停產; 總體要求(一)實行綠色管控豁免政策。為避免“一刀切”,對行業污染排放績效水平明顯好于同行業其他企業的綠色標桿企業,實行豁免,在2019-2020年秋冬季期間可以不停限產、少停限產。享受豁免政策的綠色標桿企業應經批準后,向社會公開。對于享受豁免政策期間出現嚴重違法違規行為、重大污染事故等不符合豁免要求的,取消其豁免資格。(二)嚴格落實停限產措施。對于不符合豁免要求的企業,應按照國家、省、市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和綠色管控方案規定,嚴格落實停限產的時間和比例。對于環保手續不全、各類污染物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監測數據造假、涉嫌偷排偷放、未按期完成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改造任務的企業,實施停產整治。對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提高限產比例或實施停產。(三)優先突出民生保障。對于應停限產企業若涉及供暖、協同處置城市垃圾或危險廢物、保障城市正常運轉或涉及國家戰略性產業的工業企業和重大工程項目等保民生任務的,應優先保障基本民生需求,在滿足保障任務的同時,根據其承擔的協同處置量和供暖面積等參數核定最大允許生產負荷科學制定減排措施。對因保民生任務的,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并由相關部門按有關要求報上級部門備案。(四)嚴格落實限產比例。對于采用限產方式的企業,要嚴格限產比例,限產比例應當優先采取生產線或生產工序停產方式達到,限產比例原則上以2019年4至10月期間企業正常生產(指生產負荷在75%以上)的平均產量為基準核算。對確實無法停產的生產線或生產設備,或因保民生任務不能完全停產的,應當以企業產品產量或用電量計限產負荷。(五)鼓勵優秀企業發展。凡列入工信部綠色工廠或我市“510”企業培育工程名單的企業,在穩定達標排放的前提下,以相應要求為基礎,可享受不高于25%優惠政策。動態管控對行業污染排放績效水平明顯好于同行業其他企業的工業企業,按照《工業企業綠色標桿企業評選辦法(試行)》申請綠色標桿企業,經屬地政府批準后發放綠色標桿企業證書,可按規定實行不限產或少限產。建材(水泥熟料、粉磨站、陶瓷、磚瓦、石灰、玻璃棉、石膏板、巖棉、礦物棉)、焦化、鑄造、玻璃、炭素、各類鍋爐、涉VOCs等行業所有企業要全部納入管控清單,凡是未納入的,采暖季期間按同行業最嚴標準執行停限產。綠色管控清單實行動態管控,通過治理符合條件的動態納入,不符合要求的動態剔除,及時報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備案。對發生以下問題的,立即取消當年豁免資格:對檢查中發現申報過程中弄虛作假的;大氣污染物排放在線監測指標連續超出綠色標桿企業要求24小時的;出現嚴重違法違規行為、重大污染事故的;在國家、省各類督查或巡查和市大氣指揮部檢查中發現問題的;存在應取消豁免資格其它問題的。各縣(市、區)要將綠色標桿企業發現問題情況,及時上報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等部門。當國家、省提出更嚴管控措施要求時,按照國家、省要求執行。當我市環境空氣質量低于國家下達的改善目標時,可適當調整綠色管控工作要求。當發生重污染天氣期間,按照國家省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有關要求執行停產停工。強化責任落實。各縣(市、區)要嚴格落實屬地監管責任,成立專項檢查隊伍,對企業落實停限產情況進行檢查,并建立巡查、整改臺賬。確保企業嚴格執行停限產措施。工信部門要對企業經濟運行做好跟蹤,及時幫助企業處理遇到的問題,做好企業服務。生態環境部門要對綠色管控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指標實行每日監控,對違規排放的企業取消當年豁免資格。農業農村部門要對農藥行業做好跟蹤,及時幫助企業處理遇到的問題。綠色標桿企業要落實主體責任,至少配備一名專職環保員,每天巡查并建立巡查檔案。嚴格督查問責。加大對各地工業企業綠色管控執行情況督導檢查,對應列入本方案停限產企業名單而未列入的、以保障民生為由規避停限產的或未按要求落實停限產措施的企業,一律納入停產管控范圍,并依法依規進行嚴肅查處。凡是在國家、省各類督查或巡查和市大氣指揮部檢查中發現問題的,對涉及的政府部門及有關人員,提交有關部門啟動問責程序。
水泥行業:
采暖季期間(2019年11月15日—2020年3月15日),滿足A級的企業可不予限產,滿足B級的企業停產不少于連續1個月(12月或1月),其他情形的企業停產不少于連續3個月(11月15日—2月15日或12月15日—3月15日,鼓勵縣市區分批輪流停產)。各縣(市、區)可根據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和管理實際加嚴要求。如山東省水泥協會出臺更嚴停限產要求,從嚴執行。采暖季期間(2019年11月15日—2020年3月15日),粉磨站停產不少于連續2個月(11月15日—1月15日或1月15日—3月15日,鼓勵縣市區分批輪流停產)。各縣(市、區)可根據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和管理實際加嚴要求。如山東省水泥協會出臺更嚴停限產要求,從嚴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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