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破產清算的原因1、股東破產重整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2018)新 28 破申 1 號】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決定書【(2019)新 28 民破 1 號】,新疆金特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已嚴重虧損,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向法院申請破產重整,法院于 2019年 4 月 9 日受理該案。新疆金特鋼鐵股份有限公司截止 2018 年 11 月 30日,資產總額 2,338,491,472.50 元,負債總額 2,950,225,776.48 元,所有者權益-611,734,303.98 元。2、資不抵債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礦微粉公司未經審計的凈資產為-3,511.89萬元,已經嚴重資不抵債。3、無法償還借款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礦微粉公司未經審計的負債合計 6,227.14萬元,其中欠本公司應付款項 5,584.20 萬元,欠和靜天山應付款項 32.04萬元。啟動破產清算程序,可以公平處理其債權債務,保護公司和股東的合法權益。4、大額虧損,扭虧無望礦微粉公司近幾年基本處于虧損狀態,且扭虧無望,期間雖采取多種措施試圖扭虧但收效甚微。對公司的影響因礦微粉公司破產清算尚待法院受理,難以預估破產資產處置結果,目前尚無法準確預計債權的可回收金額,本次破產清算預計會對公司 2019年的損益產生一定影響,和靜天山對礦微粉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及本公司對礦微粉公司的債權預計無法全部收回,公司將根據最終清算結果,依據會計準則的規定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在破產清算過程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進行職工安置與資產處置。礦微粉公司破產清算有利于阻止該公司繼續經營出現更大的虧損,避免本公司繼續對扭虧無望的礦微粉公司投放過多資源,符合優勝劣汰的市場規律,不影響本公司的生產經營和業務,不會對本公司的持續經營造成影響。在法院裁定受理礦微粉公司破產清算申請后,礦微粉公司將不再納入本公司合并報表范圍。公告原文如下:
昨日晚間,天山股份公告稱: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子公司申請破產清算的議案》,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新疆和靜天山水泥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和靜天山”)之控股子公司新疆和靜天山金特礦微粉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礦微粉公司”或“該公司”)多年虧損、資不抵債,同意該公司按照法定程序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并辦理注銷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