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建材行業協會發布了《關于2019-2020年水泥行業錯峰生產的通知》稱,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材行業穩增長調結構增效益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34號)精神,以及工信部、環保部《關于進一步做好水泥錯峰生產的通知》(工信部聯原(2016〕351號),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的通知》(新政發(2018) 66號)、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新疆水泥行業穩增長調結構增效益實施方案的通知》(新政辦發(2016)159號)有關要求,科學優化水泥企業錯峰生產,結合《新疆水泥錯峰生產管理辦法》(新經信辦發(2016)524號)及《關于自治區重點行業采暖期實施錯峰生產的通知》(新工信辦〔2019〕25號)的通知要求,現將2019-2020年冬季水泥行業錯峰生產的有關要求。
為落實減少污染物排放和化解水泥行業產能的舉措,全疆所有水泥生產企業(含兵團)按文件要求執行錯峰停容。除和田地區從2019年12月1日零時起,其他各地州(市)從2019年11月1日零時起執行冬季采暖期錯峰生產,停容時間少于采暖期時間應予順延或補齊,2019-2020年具體錯峰停容時間各地有所差異,其他應對重污染天氣時要按應急響應機制要求停容。結合各地冬季采暖季、春季揚沙天氣等減排環保要求,以及當地水泥產能過剩、電石享水泥不同生產等實際情況。
自治區境內所有水泥企業繼續嚴格執行自治區和兵團工信、生態環境四部門聯合下發的《新疆水泥錯峰生產管理辦法》(新經信辦(2016)524號),電石灣水泥熟料企業應當按要求錯峰生產或者降低生產負荷,確實不能按照通知執行錯峰生產停容的電石準水泥企業,應制定并執行電石潛水泥錯峰生產置換方案,電石清水泥企業生產的合格水泥熟料由區域內傳統水泥企業統籌消化處理,實現污染物減排與化解過剩產能。
制定錯峰停窯時間為:和田 2019年12月1日至 2020年3月1日;喀什、克州 2019年11月1日至 2020年3月1日;阿克蘇、巴州 2019年11月1日至 2020年4月1曰,2020年5月1日至2020 年6月1日共6個月;其他地州市2019年11月1日至 2020年5月1日,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7月1日共7個月。
全文通告如下:
(來源:新疆建材行業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