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本次交易不構成關聯交易,也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根據《公司章程》、《對外投資管理辦法》等相關制度的規定,本次事項無需提交公司董事會及股東大會審議。
根據江西省自然資源廳國土資源交易中心早前發布的公告,江西省德安縣付山水泥用灰巖礦普查探礦權起拍價為14831萬元,本次萬年青水泥通過多輪角逐后最終以57761萬元報價競拍成功。
合同主要內容
(一)探礦權基本情況 1.勘查項目名稱:德安縣付山水泥用灰巖礦普查探礦權 2.勘查礦種:水泥用灰巖礦 3.勘查區地理位置:江西省九江市德安縣鄒橋鄉 4.勘查區面積:1.37平方公里 5.首次勘查工作期限:3年,自頒發勘查許可證之日起計算。 (二)成交價與礦業權出讓收益繳納方式 本次探礦權的成交價即為競得人應繳納的探礦權出讓收益,繳納方式如下: 本次探礦權出讓成交價為57761萬元(人民幣,以下同),首次繳納繳納比例不低于成交價的20%,即首次繳納11552.2萬元,剩余46208.8萬元根據探明資源儲量規模在采礦權階段按規定繳清,以采礦權新立時的合同約定為準。 公開出讓的資源儲量實際估算范圍外新增的資源儲量比照協議出讓方式在采礦權新立時按照規定繳納采礦權出讓收益。 (三)探礦權出讓收益繳納與探礦權新立登記申請 雙方簽訂出讓合同后,乙方分期繳納探礦權出讓收益的,首期應繳納的出讓收益按甲方開具的繳款通知書,在收到繳款通知書7個工作日內,使用《一般繳款書》將首期應繳納探礦權出讓收益繳入該探礦權所在地縣級人民銀行國庫,剩余部分按采礦權新立時的合同約定或分期繳款批復規定的時間繳納。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6個月(含)內,乙方應備齊頒發勘查許可證所需的法定要件向甲方申請辦理礦產資源勘查登記。 (四)雙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權利與義務 乙方未按規定足額繳納探礦權出讓收益且滯納金額超出應當繳納金額本金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未按本合同相關條款向甲方申請辦理礦產資源勘查登記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甲方應依據出讓合同開具探礦權出讓收益繳款通知書,通知乙方繳款;對于乙方符合法定條件的礦產資源勘查登記申請,甲方應在法定時限內為乙方辦理礦產資源勘查登記手續;在本合同生效期間,甲方不得將全部或部分出讓范圍另行向第三方出讓,特殊情形按有關規定辦理。 2.乙方權利與義務 乙方有權向甲方申請辦理礦產資源勘查登記,勘查許可證有效期屆滿需進一步勘查工作的,可依法辦理延續登記手續;甲方未按照合同的約定依法頒發礦產資源勘查許可證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負責協調相關部門退還已繳納的探礦權出讓收益。 乙方應嚴格遵守礦產資源法律法規、相關礦業權管理政策,按照勘查許可證載明的事項從事勘查活動,不得越界勘查、以采代探;認真履行最低勘查投入、年度勘查信息填報公示及其他法定義務。 (五)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造成乙方合法權益損害的,乙方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或《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發》向相應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按期繳納規定應繳納的費用的,甲方依法依規進行查處,在未取得礦產資源勘查許可證或者許可證超出有效期限仍在出讓范圍內勘查的,由縣級以上自然資源部門依法依規進行查處。 (六)附則 1.該探礦權出讓公告和出讓須知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國務院、部委以及省政府文件的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執行過程中,出臺新政策新規定的,按新政策規定執行。合同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競得江西省德安縣付山水泥用灰巖礦普查探礦權并完成轉采手續后,將為全資子公司江西德安萬年青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熟料生產提供長期穩定的原料保障,有利于提高公司核心競爭力和持續盈利能力。風險提示 本次簽訂《探礦權出讓合同》后,尚需辦理探轉采手續,正式開采利用尚需得到各相關部門的批準。公司在未來從事上述開采業務時可能存在勘探礦體的儲量、品位等與實際開采有差距的情形。 本次交易不會對公司當期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造成重大影響。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來源:新浪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