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鄭州市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關于將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調整為Ⅲ級響應的通知》(鄭環攻堅辦〔2019〕285 號)稱自 12 月 1 日 24 時將重污染天氣Ⅱ級響應調整為Ⅲ級響應。
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中提到生產過程中排放大氣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各類工地等,自覺調整生產工期,減少涂料、油漆、溶劑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可在達標排放的基礎上提高污染治理設施效率,調整有大氣污染物排放生產工藝的運行時間,主動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量。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要求根據鄭州市工業企業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黃色預警要求,工業企業按照“一廠一策”實施停產或限產(經市政府批準豁免的除外)。增加對國、省、市控重點大氣污染源的執法檢查頻次。對大氣污染防治設施不能有效運行的工業企業,依法提請當地政府采取關停措施。豁免及未納入管控的企業污染物排放量較預警前不得上升。應急響應期間處于停爐狀態的工業企業,未經批準不得擅自開爐。揚塵源減排措施,全市停止建筑拆除施工,停止開挖、回填、場內倒運、摻拌石灰、混凝土剔鑿等土石方作業,停止室外電焊、噴涂、粉刷、切割、護坡噴漿等作業。裸露場地應當增加灑水降塵頻次。礦山、砂石料廠、石材廠、石板廠等停止露天作業。露天堆放的散裝物料全部苫蓋,在非冰凍期內增加灑水頻次。
移動源減排措施,全市停止渣土、砂石運輸。允許運輸的電廠、各類企業、礦山、工地、大型批發市場和物流園區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含燃氣)重型載貨車輛(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除外);在應急響應期間要每日登記所有柴油貨車進出情況,保留視頻監控記錄三個月以上。通知原文如下:
(來源:水泥人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