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了《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關于區水泥企業2018年度用電執行階梯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稱,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水泥企業用電實行階梯電價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6〕75號)要求,現將寧夏回族自治區水泥企業2018年度用電執行階梯電價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依據《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全區2018年度水泥、鋼鐵行業實施階梯電價政策專項監察情況的函》核查結果,寧夏回族自治區21家水泥生產企業除1家停產外,其余企業2018年度可比熟料(水泥)綜合能耗全部達到《水泥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GB16780-2012)規定。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水泥企業用電實行階梯電價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6〕75號)規定,上述水泥企業(詳見附件)2018年度生產用電不加價。
自治區工信廳核查2018年度綜合能耗達標水泥企業名單
(來源:寧夏回族自治區發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