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川市場監管所夏國勝所長在聽到舒老漢氣憤的話后,立即重視起來,與老漢耐心進行溝通了解:原來舒老漢于4月23日早上在梅川鎮某水泥經銷商處購買了2噸水泥計劃用于自家門口路面硬化,4月25日開始使用購買的水泥在家門口開始硬化施工。水泥使用后多日無法凝固,舒老漢感到不對勁遂找到經銷商和廠家協商,廠家派人將其所購買的水泥拿回檢驗。5月9日舒老漢再次致電廠家,得到廠家的回復是檢驗結果合格,拒絕后續處理,于是舒老漢決定到梅川市場監管所投訴維權。
在了解詳細情況后,夏所長當即受理了這起投訴,并派出執法人員謝志爾、劉宇和田傳澤三位同志前往調查取證?,F場拍攝舒老漢家門口水泥無法凝固的狀態,未使用的水泥外包裝標示等信息。5月11日,市場監管部門根據《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組織消費者和該品牌水泥經銷商進行當面調解,最后雙方達成協議:由該品牌水泥經銷商一次性賠償給投訴人舒某3500元。市場監管部門成功幫助舒老漢挽回損失。
5月12日一大早,舒老漢親自到梅川市場監管所贈送錦旗一面,當著梅川市場監管所夏所長和執法維權同志的面,表達感激之情。
從上述包裝袋字樣可見“金絲牌PSA.32.5水泥”字樣,據查詢,“金絲牌”商標為黃梅金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擁有。企業生產許可證編號:XK08-001-04235 發證時間:2018-03-16,有效期至2020-04-01。生產地址位于:湖北省黃岡市黃梅縣下新鎮馬鞍山礦山路4#(縣水泥廠內)。企業為通用水泥42.5(粉磨站),擁有1條粉磨生產線,關鍵設備為Φ3.2×13m水泥磨機1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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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A32.5水泥】是一種水泥的型號規格。 P.S代表礦渣硅酸鹽水泥;A型是指礦渣摻加量>20%≤50%。
【三倍賠償】
根據國家工商總局發布的《欺詐消費者行為處罰辦法》第三條的規定,經營者在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時,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屬于欺詐消費者行為,消費者可以主張“三倍賠償”:(一)銷售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二)采取虛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使銷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三)銷售“處理品”“殘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謊稱是正品的;(四)以虛假的“清倉價”“甩賣價”“最低價”“優惠價”或者其他欺騙性價格標示銷售商品的;(五)以虛假的商品說明、商品標準、實物樣品等方式銷售商品的;(六)不以自己的真實名稱和標記銷售商品的;(七)采取雇傭他人等方式進行欺騙性的銷售誘導的;(八)做虛假的現場演示和說明的;(九)利用廣播、電視、電影、報刊等大眾傳播媒介對商品做虛假宣傳的;(十)騙取消費者預付款的;(十一)利用郵購銷售騙取價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約定條件提供商品的;(十二)以虛假的“有獎銷售”“還本銷售”等方式銷售商品的;(十三)以其他虛假或者不正當手段欺詐消費者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