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一天查獲兩臺“百噸王”
5月25日晚18時,梅河口市公安局交警大隊紅梅中隊民警在曙光道口執勤時,發現一臺重型半掛牽引車由柳河方向朝梅河口市區駛來。交警發現車輛輪胎的形狀,懷疑該車存在嚴重超載的交通違法行為,遂將該車攔停。民警隨后將該車帶至張家加油站進行過磅稱重,其結果顯示實測總重為149噸,超載達到50%。
無獨有偶,當天晚20時,梅河口市公安局交警大隊一座營中隊民警在牛心頂立交橋附近道口執勤時,又發現一臺重型半掛牽引車,執勤民警發現該車有超載嫌疑,立即上前示意駕駛員靠邊停車,接受檢查。經檢測結果顯示為108噸。該車核載26噸,超載82噸,超載達到80%。
貨車超載60%上高速
5月16日21時許,吉林省高速公路公安局德惠分局民警在鐵科高速弓棚子收費站執勤時,一輛紅色大貨車在入口收費通道進進出出,遲遲沒有領卡進入高速。民警立即上前詢問情況時,從收費站工作人員口中得知,該車輛因超載無法進入高速口。民警對大貨車進行詳細稱重,發現其行駛證核定載質量11925Kg,實際裝載31757Kg,超載比率達60%,屬于嚴重超載。
民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對以上三名駕駛人處以罰款2000元、駕駛證記6分的處罰,同時將超載貨物轉場卸貨。
法規解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條規定:“機動車載物應當符合核定的載質量,嚴禁超載;載物的長、寬、高不得違反裝載要求,不得遺灑、飄散載運物”。第92條規定:“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30%或違反規定載客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運輸單位的車輛經處罰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貨車超載的危害
1、超載增加輪胎壓力,易發生爆胎。超載行駛會使輪胎發生變形,加大摩擦,導致輪胎壽命縮短,極易發生爆胎事故。2、超載易導致制動失靈,從而引發側翻。貨車超載后轉向沉重,離心力增加,影響汽車操縱性能,延長制動距離甚至導致制動失靈。超載貨車在轉彎時,離心力遠高于正常貨車,極易發生側翻。3、超載影響車輛及公共設施的使用壽命。車輛超載會使安全技術性能發生改變,關鍵部件損耗嚴重,如焊點斷裂、車架變形、發動機負荷過大等,大大縮短車輛的使用壽命。且超載車輛嚴重破壞公路、橋梁等公共設施,給公路、橋梁結構帶來災難性的打擊。
(來源:中國吉林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