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交通運輸廳印發的專項整治實施方案,此次專項行動的整治范圍為:在江蘇內河水域(長江除外,下同)航行停泊和作業的船舶,港口、碼頭經營單位、航運企業和船舶經營人等;外省籍擬進入江蘇內河水域運輸超載超限船舶。
建立18個“環蘇船舶安檢站”
江蘇省將在省際相鄰水域、京杭運河沿線和通江口門等處建立18個“江蘇省環蘇船舶安全檢查站(一級)”作為“治超站”(名單附后),對過往船舶實施現場檢查。對外省擬進入我省內河水域的超載超限船舶,各檢查站點要采取勸返、驅離的方式,禁止此類船舶進入我省內河水域。
整治行動中,我省將完善與浙、滬、皖、魯聯合治理超載船舶違法行為的查處機制,明確超載尺度,統一執法標準,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建立交通執法、水利、公安等部門聯合執法機制,形成強大的執法合力。省交通運輸廳要求各地邊宣傳教育邊集中整治,結合轄區實際情況,合理設置檢查站點和卸載點,建立內河船舶超載長效管理機制,始終保持對內河船舶超載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
年度通報3次以上拒不整改 吊銷許可證!
整治方案要求各地交通運輸部門強化源頭管控責任,與轄區裝卸作業單位簽訂《防治船舶超載安全管理責任承諾書》,對違反相關裝卸作業規定要求的港口、碼頭經營人和業主進行書面通報并要求其限期整改;督促轄區航運企業切實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對檢查發現違法超載裝運的航運企業和船舶進行書面通報并要求限期整改。

重點核查船舶干舷和實際載貨情況
整治方案要求各地交通運輸部門對到港船舶設置合理的抽查比例,重點核對船舶干舷和實際載貨情況。對江蘇內河水域船長40m以上的船舶裝載干舷不足200mm的和船長40m以下的船舶裝載干舷不足150mm的船舶實施卸載,直至符合規定的干舷高度方可放行。

整治方案要求各地交通運輸部門加強巡航、巡查等現場檢查頻次,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治理效率。船閘管理機構遇有水位較大變化時要及時發布預警信息和吃水控制要求,并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示,禁止超載超限運輸船舶過閘。
根據整治方案,對在3個月內存在2次以上超載運輸行為的船舶,嚴格按照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予以從嚴從重處罰,并將其列入重點跟蹤船舶,同時通報始發港港口管理部門。

(來源:江蘇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