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典型案例中的案例中有一起涉及10多年前的一樁“大案“,其標題為:“行政許可豈能一批了之”。內容講的是10多年前哈爾濱小嶺水泥公司500米范圍內居住村民投訴要求水泥廠停止生產的訴訟案例。此事在當時引起了水泥廠的一場關于安全距離的風暴。
據水泥人網了解,中央督察組的2016年7月至8月組織對內蒙古、黑龍江等8省(區)開展環境保護督察,并于2016年11月完成督察反饋。截至2017年底,8省(區)督察整改方案明確的481項整改任務已完成316項,其余165項正在推進中。其中也提及了此案例督察意見:群眾對哈爾濱小嶺水泥有限公司等企業大氣污染問題反映強烈。
(一)整改目標:通過強化監督使化工路周邊區域刺激性氣味問題得到明顯改善。責令哈爾濱小嶺水泥有限責任公司停止生產,嚴格執行區政府指定的搬遷方案及意見,承擔受保護的敏感目標搬遷工作,對于信訪人的合理訴求優先解決,如不能解決,企業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及后果。
(二)整改措施:哈爾濱小嶺水泥有限責任公司已于2016 年10 月31日停產。
(三)整改進展情況:已完成整改。哈爾濱市環境保護部門對哈爾濱小嶺水泥有限責任公司進行了環境保護違法違規建設項目清理,2017 年2 至7月,哈爾濱市環保部門對該企業進行了6 次跟蹤監測,企業污染物均達標排放。阿城區政府組織企業對周邊11 戶上訪居民進行了搬遷,并已完成搬遷。
從南崗區法院本次行政審判白皮書新聞發布會可見,這件案子已經有了最新的進展。南崗區法院經審理認為,省環保廳作為環境保護、行政許可審批主管部門,依法對小嶺水泥公司違反行政許可法規定的行為負有法定監督查處職責,現省環保廳怠于履行查處職責,構成行政不作為。法院遂作出判決撤銷省環保廳于2017年9月5日作出《關于鄂某等人提出的履行法定職責申請的答復》并責令省環保廳針對鄂某等22人提出的履行法定職責申請重新作出行政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