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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企業!父子非法獲利近 800 萬
50 多歲的曹某是東臺市梁垛鎮的村民,在當地一大型水泥廠當工人。2012 年,曹某得知廠里的礦渣鐵收購有很大的利潤,為了達到收購的目的,從當年 8 月份開始,他與兩個兒子一起,開始舉報水泥廠。
" 他們父子三人采用多次重復投訴、舉報和向國家環保部門申請行政復議等方式,迫使工廠在 2013 年 8 月 29 日與其簽訂了礦渣鐵交易協議,約定曹某每年上半年收購工廠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礦渣鐵,曹某保證其及家人不再投訴、舉報。" 東臺法院的判決書中顯示。
然而到了 2015 年 11 月,合同到期后,水泥廠認為價格太低,決定不再給曹某家收購。判決書中稱,曹某父子再次采用多次、重復投訴、舉報,向南京中院起訴江蘇省環保廳及水泥廠的方式,迫使水泥廠在 2015 年 12 月 21 日簽訂協議,約定由曹某全年壟斷收購該廠礦渣鐵,合同到 2018 年 11 月。期間,曹某一家又以投訴、舉報等相同的手段相要挾,以低價收購礦渣鐵。
" 到了 2018 年 11 月,曹某父子為了明顯低于市場價的價格與水泥廠續簽礦渣鐵買賣合同,并向鎮村干部揚言繼續進行舉報,后水泥廠報警而未得逞。" 承辦的檢察官告訴記者,幾年時間里,曹某父子先后 100 多次強購水泥廠的礦渣鐵,共 1.1 萬余噸,交易金額 1000 余萬元。經價格認定,涉案礦渣鐵的市場價為 1793 萬余元,曹某父子三人共非法獲利合計 792.9 萬余元。
記者注意到,在法院的判決書中,共有 28 項證據,其中證人證言有 17 項,包括當地的鎮政府主要負責人、環保局工作人員、村干部、工廠員工。" 曹某不斷打電話舉報、打政風熱線、找媒體曝光,還對企業負責人拍桌子、摔茶杯,并辱罵、威脅,價格從一噸 1130 元降到了 580 元。" 一名證人對檢察官說,為了維護公司聲譽,不影響正常生產經營,被迫簽的合同。
服務企業!檢察院積極介入幫助追贓
法院認為,曹某父子三人共同以威脅手段強買商品,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構成強迫交易罪,且系共同犯罪。父子三人被判處三年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 6 萬到 10 萬不等的罰金。同時,責令曹某父子共同退賠受害水泥廠 792.9 萬余元。
鹽城市檢察院第三檢察部主任李玉剛表示,本案中,曹某父子的強迫交易行為時間跨度長,給企業造成了近 800 萬元的經濟損失,擾亂了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秩序。案件受理后,檢察機關第一時間派員提前介入,就案件定性、證據固定等提出偵查取證意見,在全面審查案件材料的基礎上,以涉嫌強迫交易罪依法快捕快訴。
" 只有追贓挽損才能切實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李玉剛說,經核查發現,曹某妻子的賬戶存放贓款達 423 萬元,且曹某用部分贓款在東臺市某小區購買了 2 套商品房,檢察機關當即督促公安機關依法及時凍結資金,查封兩處房產,確保企業損失能夠及時挽回。
該企業為什么會害怕舉報?鹽城檢察機關通過辦案發現,涉案的水泥廠在環境污染防治、法律風險防控等方面確實存在疏忽和漏洞。今年 1 月,鹽城檢察院向該公司發出進一步加大企業環保投入、完善企業法律風險防控的檢察建議。同時,還聯合鹽城工商聯制定出臺《關于建立服務保障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聯動工作機制的實施意見》,并在涉案的公司聯合設立服務民營企業工作站,為企業健康發展提供司法保障。
" 該公司采納了我們的建議,以學習借鑒同行業先進環保技術、完善環保考核制度、健全法律風險防控機制等為切入點,認真整改落實。" 李玉剛告訴記者,最近檢察官也去該公司進行了回訪,并通過以案釋法的形式進行法治宣傳,促進規范經營、依法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