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技術方面。按照有關產業政策規定,淘汰相關工藝技術裝備,須拆除相應主體設備。具備拆除條件的應立即拆除;暫不具備拆除條件的,應立即斷水、斷電,拆除動力裝置,封存主體設備(生產線),企業向社會公開承諾不再恢復生產,同時在省級人民政府或省級主管部門網站公告,接受社會監督,并限時拆除。嚴厲打擊違法生產和銷售“地條鋼”行為,依法全面拆除生產建筑用鋼的工頻爐、中頻爐等裝備。(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改革、能源、煤炭、質量技術監督主管部門牽頭,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產能退出。通過依法關停、停業、關閉、取締整個企業,或采取斷電、斷水,拆除動力裝置,封存主體設備等措施淘汰相關主體設備(生產線),使相應產能不再投入生產。(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三、政策措施
(十)加大資金扶持。充分利用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獎補資金、差別電價加價收入和省級淘汰落后產能專項獎勵資金等,對符合條件的企業職工安置、轉產轉型等予以支持。(財政主管部門負責,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改革、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價格等主管部門配合)
(十一)加大技術扶持。加強規劃引導和行業準入(規范)管理,通過先進適用技術的推廣,引導企業進行技術改造升級,降低產能改造成本,提高運營效率。(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能源、煤炭主管部門負責)
(十二)執行價格政策。對鋼鐵、水泥、電解鋁等行業能耗、電耗達不到強制性標準的產能,以及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修正)》淘汰類的產能,執行差別電價、階梯電價、懲罰性電價和超定額用水累進加價等差別化能源資源價格。(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改革、價格主管部門負責)
(十三)落實差別化信貸政策。落實有保有控的金融政策,對有效益、有前景,且主動退出低端低效產能、化解過剩產能、實施兼并重組的企業,按照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積極予以信貸支持。對未按期退出落后產能的企業,嚴控新增授信,壓縮退出存量貸款。運用市場化手段妥善處置企業債務和銀行不良資產。(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銀監局負責)
(十四)做好職工安置。要把職工安置作為去產能工作的重中之重,指導企業落實主體責任,依法妥善處理勞動關系,制定好職工安置方案和風險處置預案。落實促進自主創業、鼓勵企業吸納就業和幫扶困難人員就業等各項政策,做好社保關系接續和轉移,按規定落實好社會保障待遇。加強職業介紹和技能培訓,增強失業人員的再就業能力。(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