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實施步驟
達標計劃分三個階段實施,即準備階段、攻堅階段和評估階段。
(一)準備階段
1.開展排查監測
2017年4月30日前,各地完成鋼鐵、火電、水泥、煤炭、造紙、印染、污水處理廠、垃圾焚燒廠等8個行業企業污染物排放情況排查監測工作,并將工業污染源排放摸底排查表、污染源全面達標計劃摸底排查匯總表報送省環保廳。
2018年10月底前,各地完成其它行業企業污染物排放情況排查監測工作,并將工業污染源排放摸底排查表、污染源全面達標計劃摸底排查匯總表報送省環保廳。
2.強化培訓指導
2017年6月底前,省環保廳組織對市、縣兩級環境監察機構負責人、執法骨干開展全面達標計劃專項培訓,保障全面達標計劃順利實施。
2017年10月底前,市、縣兩級環保部門通過多種渠道,完成對轄區內重點企業進行全面達標計劃解讀和宣傳工作。
(二)攻堅階段
1.規范在線監控
2017年8月底前,各地市按照省環保廳下達的2017年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安裝任務要求,督促重點排污單位排放口主要污染物全部實施自動監控,并與省、市環保部門聯網。具備安裝條件的鋼鐵、火電、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造紙、印染、污水處理廠、垃圾焚燒廠等9個行業企業,要依法依規安裝和運行污染源在線監控設備并與環保部門聯網。
2017年下半年,各市級環保部門組織開展對污染源自動監控設備安裝、運行、聯網、數據質量等進行全面檢查,加大打擊在線監控數據弄虛作假力度。省環保廳重點培養一批熟悉在線監控的監察人員,對重點行業的在線情況開展交叉檢查,各地要充分運用新修訂的“兩高”司法解釋,在查處監控數據弄虛作假環境犯罪案件方面形成實例。
2017年7月起,省環保廳通過污染源監控中心平臺,向污染源所在地的市級環保部門發送污染源超標排放電子督辦單并按季度公布嚴重超標企業名單。通過電子督辦,不斷規范和提升在線監控數據的可靠性。
2.綜合執法手段
2017年5月起,各市級環保部門每季度末定期向社會公開未達標企業名單,督促企業盡快實現達標排放;各級環保部門按照《福建省環境信用評價實施意見》(試行)分級開展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工作,將評價結果向社會公開,引導公眾參與,并抄告發展改革、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商務等有關部門和金融機構,實現多部門、跨地區環境信用失信懲戒聯動;市、縣兩級環保部門對在線監控數據超標企業及時查處,利用無人機、快速監測設備等先進科技手段快速發現超標違法行為。同時,對超標排污企業加大抽查頻次,對發現的環境違法行為依法嚴查重罰。
2017年7月-10月,縣市環保部門組織對火電、造紙企業無證排污行為集中開展執法檢查,并將檢查情況報關省環保廳。
2017年7-12月份,各市級環保部門每月5日前,將鋼鐵、火電、水泥、煤炭、造紙、印染、污水處理廠、垃圾焚燒廠等8個行業上月的執法檢查、違法案件查處情況報送省環保廳,省環保廳收集匯總后,于每月10日前上報環保部。
2017年12月底前,省環保廳抽調環保執法骨干組成檢查組,對鋼鐵、火電、水泥、煤炭、造紙、印染、污水處理廠、垃圾焚燒廠等8個行業達標排放情況差、相關工作進展緩慢的地區進行抽查。
3.逐步完成整治
2017年底前,各地完成鋼鐵、火電、水泥、煤炭、造紙、印染、污水處理廠、垃圾焚燒廠等8個行業超標問題整治工作,實現達標排放(即排放污染物達到國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已核發排污許可證的企業,達到排污許可證所載明的排放要求)。2017年底,各市級環保部門負責將整改臺賬報送省環保廳。
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各類工業污染源超標問題整治工作,所有工業污染源實現全面達標排放。2019年底,各市級環保部門負責將整改臺賬報送省環保廳。
2020年底前,進一步鞏固提升工業污染源超標問題整治成效。
(三)評估階段
2017年5月31日前,各市級環保部門在組織企業開展自身達標評估的基礎上,組織市級環保科研機構完成對轄區內鋼鐵、火電、水泥、煤炭、造紙、印染、污水處理廠、垃圾焚燒廠等8個行業污染物排放情況的評估工作,并將有關結果報送省環保廳。
2017年6月15日前,省環保廳組織省環科院完成對地方8個行業綜合評估報告進行審核,并對部分地方進行抽查評估,根據各地評估結果和抽查評估情況,完成省級評估報告編制。6月底前,省環保廳將評估結果報送環保部。
2018年底前,各市級環保部門組織完成對轄區內其它行業企業污染源排放情況的評估工作。省環保廳組織省環科院完成對各地其它行業評估報告的審核,對部分地方進行抽查評估,完成省級評估報告。
四、工作職責
(一)省環保廳工作職責
1.組織部署。組織全省各級環保部門開展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相關工作;組織對市、縣兩級環境監察機構負責人、執法骨干開展全面達標計劃專項培訓;調度各地工業污染源摸底排查情況,并報送環保部;每月收集匯總各地執法檢查、違法案件查處情況,并報送環保部。
2.完善機制。健全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加強重點排污單位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通過污染源監控中心平臺,向污染源所在地的市級環保部門發送污染源超標排放電子督辦單并按季公布嚴重超標企業名單;組織制修訂我省相關行業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并開展標準執行效果后評估。
3.監督指導。組織對工業污染源達標排放情況差、相關工作開展緩慢的地區進行抽查;組織對各地信息公開相關工作開展抽查,并將結果進行通報;組織對各設區市全面達標排放計劃開展情況進行督導。
4.綜合評估。指導各市級環保部門開展工業企業污染源達標情況區域綜合評估;組織省環科院審核地方評估報告,并對部分地方開展抽查評估,編制省級綜合評估報告;負責將工業污染源排查和評估結果報送環保部。
(二)市級環保部門工作職責
1.細化安排。根據省環保廳方案,制定適宜本轄區全面達標計劃的工作方案,明確目標要求、工作內容、實施步驟、保障機制等;組織全市開展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計劃相關工作;組織對轄區內重點企業進行全面達標計劃解讀。
2.強化整治。組織開展工業污染源監測、排查,收集匯總工業污染源排放清單并報送省環保廳;組織對轄區內火電、造紙無證排污行為開展執法抽查,并匯總情況報送省環保廳;組織對工業污染源開展執法檢查,查辦環境違法案件,每月收集匯總轄區內執法檢查、違法案件查處情況,并報送省環保廳;組織開展超標企業整治,建立超標企業整改臺賬,并上報省環保廳備案。
3.落實機制。負責轄區內企業的監管執法、“兩法銜接”和公眾監督等工作;負責轄區內環保監管的信息公開工作;組織對監控數據超標和列入超標電子督辦單的企業立案查處,并將查處結果報送省環保廳。
4.區域評估。組織工業企業開展自身達標評估,并對企業達標評估報告和整改方案進行備案,在企業自身達標評估的基礎上,組織分行業開展區域綜合評估,并將評估結果報送省環保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