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剛剛過去的采暖季,全市環保部門結合本市冬季固定污染源排放特點,組織開展了“大氣污染專項執法攻堅戰”、“大氣污染強化執法月”等專項執法行動,采取日間常態檢查與夜間突擊檢查相結合等方式,嚴厲打擊各類污染大氣的違法行為。
第一類:違規使用燃煤及燃煤設施
案例一:禁燃區內使用高污染燃料
2016年11月,東城區環保局對北京藍箭堡汽車服務中心進行檢查,發現該單位使用燃煤設施。根據“北京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劃定方案(試行)”規定,東城區于2015年底前建成禁燃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的相關規定,東城區環保局對其處以2萬元罰款,并責令限期整改。
為加強大氣環境保護,北京市已劃定了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禁燃區內的單位和個人,應在市政府規定的期限內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改用電、天然氣、液化石油氣或者其他清潔能源。
案例二:使用不合格燃煤
2016年11月,大興區環保局對北京中興京喜建材有限公司進行檢查,并委托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對該單位使用的燃煤煤質進行檢測。結果顯示其使用的燃煤煤質不符合質量標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大興區環保局對其處以1.4688萬元的罰款,并責令限期整改。
燃煤鍋爐使用單位不但要安裝凈化設施,保證正常運行,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還應優先采購低硫優質燃煤,從源頭減少大氣污染物的產生。
案例三:服務行業未使用清潔能源
2016年11月,石景山區環保局對北京市金色海灘洗浴中心進行現場檢查,現場發現該單位使用燃煤鍋爐。依據《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石景山區環保局對其處以1萬元罰款,并責令限期整改。
《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規定:餐飲、住宿、洗浴等服務行業應采用天然氣、液化石油氣、電或者其他清潔能源為燃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