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類:未按規定建設、運行廢氣治理設施
案例八:未對工業廢氣進行處理
2016年11月,平谷區環保局對北京源泉偉業工貿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該公司主要生產玻璃鋼和塑料制品。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生產過程中未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導致粉塵和工業廢氣直排。依據《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平谷區環保局對其處以4萬元罰款,并責令限期整改。
《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規定:向大氣排放粉塵、有毒有害氣體或惡臭氣體的單位,應當安裝凈化裝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防止污染周邊環境。
案例九:未對噴漆廢氣進行處理
2016年11月,昌平區環保局對北京燕鵬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該單位主要從事鋼結構加工。現場發現該單位在廠區內進行噴漆作業,噴漆廢氣未經處理直接排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昌平區環保局對其處罰2萬元罰款,并責令限期改正。
噴漆廢氣產生的揮發性有機物(VOCs)不但是PM2.5的主要來源之一,還會對周邊居民的日常生活產生較大的影響。工業企業,尤其是噴漆量較大的工業企業,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對噴漆廢氣的收集與處置,達標排放,減少對環境的影響。
第五類:鍋爐設備未進行排污申報登記
案例十:鍋爐設備未進行排污申報登記
2016年12月,朝陽區環保局對北京昆泰嘉豪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酒店分公司進行檢查,發現該單位建有鍋爐設備,但未進行排污申報登記。依據《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朝陽區環保局對其處以5千元罰款,并責令限期改正。
向大氣排放污染物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進行排污申報登記并交納排污費。
環保部門將繼續嚴格執法,嚴厲打擊各類環境違法行為,同時也鼓勵廣大市民撥打12369,積極舉報身邊的違法排污行為,共同推動我市環境質量的持續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