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類:污染物排放超標
案例四:燃煤鍋爐廢氣超標排放
2016年11月,北京市環保局對北京延慶經濟開發區公用事業服務中心進行現場檢查,該單位建有三臺65蒸噸燃煤鍋爐,主要負責居民小區冬季供暖。經檢測,該單位鍋爐廢氣超標排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北京市環保局對其處以20萬元罰款,并責令限期治理。
大型供暖企業運行的供暖鍋爐功率大,廢氣排放量大,更應建設完備的環保治理設施,加強運行管理,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減少對環境的影響。
案例五:燃油鍋爐廢氣超標排放
2017年1月,豐臺區環保局對北京熱能鴻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經檢測發現,該單位一燃油鍋爐廢氣超標排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豐臺區環保局對其處以10萬元罰款,并責令限期治理。
北京市《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11/139-2015)對各種鍋爐大氣污染物的排放均作了要求,鍋爐使用單位無論使用何種燃料,均應保證達標排放。
案例六:餐飲企業油煙超標排放
2016年11月,石景山區環保局對北京御碗居餐飲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經檢測,該餐館油煙廢氣超標排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石景山區環保局對其處以1萬元罰款,并責令限期整改。
北京市餐飲企業數量眾多,餐飲油煙排放總量大,餐飲企業應加強對油煙凈化設施的清洗維護,確保餐飲油煙達標排放。
第三類:未按規定防治揚塵污染
案例七:未采取揚塵污染防治措施
2016年12月,朝陽區環保局執法人員對北京市中超混凝土有限責任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單位貯存大量砂土等易產生揚塵的物料,但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揚塵污染。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朝陽區環保局對其處以1萬元罰款,并責令限期整改。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規定:貯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沙土等易產生揚塵的物料應當密閉;不能密閉的,應當設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嚴密圍擋,并采取有效覆蓋措施防止揚塵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