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僵尸企業”的危害,劉志彪分析說,一是它占用了大量資金、土地等寶貴的發展資源,消耗了大量社會財富,卻不產生任何經濟效益;二是它使經濟體系一方面占用資源,另一方面繼續沉淀資源,是國民經濟粗放發展、效率低下的根本原因;三是它有可能引起系統性、大面積金融危機。“僵尸企業”不死,背后靠銀行信貸支撐,累積下來就會形成巨大的資產泡沫和金融危機因素;四是如果“僵尸企業”不死,行業內的優秀企業就得不到足夠的市場份額和市場空間,特別是有的“僵尸企業”甚至繼續擴大生產,不愿退出,這就打亂了行業調結構、去產能、降虧損的國家行動。
“在市場化改革的全面深化階段,要深刻認識處置‘僵尸企業’的必要性與緊迫性。”中國電子信息產業發展研究院工業經濟研究所所長秦海林向記者進一步強調,“僵尸企業”不及時處置,將遲滯我國市場化進程,阻礙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進。對“僵尸企業”養癰遺患,將喪失改革的政策窗口期,未來將面臨更為嚴峻的就業安置等問題,不利于社會穩定。
朱宏任指出,“僵尸企業”問題凸顯,與當前經濟發展的三個大背景有關。一是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經濟下行壓力加大,企業外部經營環境更加嚴峻,一些技術、管理等相對落后的企業難以適應新的形勢,調整升級跟不上市場變化而陷入困境。二是一些行業產能嚴重過剩,導致產品價格持續下降,企業效益下滑,有的行業甚至陷入全行業虧損,企業經營更加困難。三是市場機制不健全,仍存在一些體制機制障礙,導致“僵尸企業”難以依據市場規則順利退出。
政府為何要“續命”
“‘僵尸企業’的存在是政府、金融機構、企業等市場主體及破產制度等市場出清機制共同作用的結果。”秦海林分析說。
從政府方面看,過去唯GDP的片面政績考核標準導致地方政府間過度競爭,盲目上項目、擴產能,產業政策落實不夠精準,產能過剩現象突出。對于市場競爭中失敗的“僵尸企業”,地方政府基于就業等維穩方面的考慮,通過財政資金輸血為“僵尸企業”續命。
從金融機構方面看,以銀行為代表的金融機構為避免不良貸款產生,在企業經營不善時可能向企業輸血幫助其扭轉經營狀況,但對于已經無力挽回的“僵尸企業”,銀行仍可能為掩蓋不良貸款情況而繼續“輸血”。
從關聯企業角度看,“僵尸企業”可能牽涉到其他債權企業或擔保企業,相關企業可能會繼續為“僵尸企業”輸血,以期挽回相關債務資金。浙江民營企業的三角債風險就是很好的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