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計劃今年內力爭退出剩余30家省屬國資“僵尸企業”,實現省屬國資“僵尸企業”全部退出。負責省屬“僵尸企業”處置的湖北省宏泰托管資產經營有限公司總經理李世杰表示,從去年到現在,宏泰已注銷20家省屬國資“僵尸企業”,通過資產劃撥、整合、合作處置、拍賣處置等多種途徑,實現了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針對“僵尸企業”的不同狀況,湖北省采取掛牌轉讓一批、關閉注銷一批、兼并重組一批等不同方式完成清理處置。比如,對常年虧損、資產質量差的華聯楚天、糖酒副食品公司等多家企業,采取掛牌轉讓;對主業清晰、運營能力較強的理化測試中心、省輕工院等企業,通過股權改造、引進戰略投資者、管理層持股等方式進行兼并重組。
多地處置界定標準不一
在處置過程中,如何確定“僵尸企業”,各地參考標準不一。如何進一步進行更科學的分類,是“僵尸企業”處置工作中迫切需要解決的一個問題。
工信部相關負責人表示,所謂“僵尸企業”,是指已停產、半停產、連年虧損、資不抵債,主要靠中央政府補貼和銀行續貸維持經營的企業。
“僵尸企業”的一大危害在于不斷消耗財政、金融資源。銀監會主席郭樹清日前在國新辦新聞發布會上表示,扭虧無望、已失去生存發展前景的“僵尸企業”禁止作為市場化債轉股的對象。
各地在處置過程中,紛紛強調“止血”。河北明確規定,停止對“僵尸企業”的各種財政補貼和稅收優惠;浙江要求,對“破產清算類”企業各級政府要停止各種財政補貼和不同形式的保護;湖北規定,停止對“僵尸企業”的財政補貼,停止對“僵尸企業”續貸。
記者調查發現,現實中,各地界定、排查“僵尸企業”過程中,普遍強調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具體標準。有的地方相對簡明,比如山東按照連續三年虧損且扭虧無望、已經停產停業或半停產、資不抵債喪失造血功能的標準界定“僵尸企業”。
有的參考標準相對較多,比如湖北規定符合以下兩條以上的即是“僵尸企業”:生產經營困難造成停產半年以上或半停產1年以上;資產負債率高且連續虧損3年及以上;主要靠政府補貼或銀行續貸等方式維持生產經營;長期欠薪、欠稅、欠息、欠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