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地方在處置“僵尸企業”過程中還遇到了一些歷史遺留問題。山東省高院的一份調研報告顯示,多數企業在申請破產之前就長期拖欠職工工資和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險金,破產財產不能全額兌現職工的欠發工資、養老保險等勞動債權。記者了解到,根據《社會保險法》,退休人員應該交由社會管理,但因種種原因,一些“僵尸企業”一直承擔著這一沉重的社會管理職責,拖累企業退出步伐。
——資金籌措渠道窄。一些地方負責人表示,在處置“僵尸企業”過程中,資金缺口成為最主要的制約因素。武漢市工業控股集團相關負責人表示,去年以來該集團共處置3家“僵尸企業”,涉及職工安置1900余人。處置過程中最大的難題是錢從哪兒來的問題。他介紹,這三家“僵尸企業”安置職工資金支出為1.3億元,此前5年集團為這三家企業輸血支借了6億多元,這些資金目前都是集團承擔。
“去年去產能中,鋼鐵和煤炭國家都安排資金用于職工安置,但非煤炭和鋼鐵產業的‘僵尸企業’,職工安置、債務化解等方面,無論財政還是國資都沒有解決渠道。”這位負責人表示,這些資金支出若全靠集團開支很難持續。
——部分地方不放手。聶輝華等專家分析認為,這幾年全國法院受理的企業破產案件數量很少,一個重要原因是地方政府不愿放手。有地方干部坦言,之所以地方寧愿讓地方國企變成“僵尸”也不愿讓其退市,是因為少了一個國企,就少了不少的局級、處級職數。地方也擔心一旦沒了國企,搞宏觀調控就少了很多抓手,很難完成經濟發展和調控的任務。
“地方也有難言之隱,如果處置‘僵尸企業’過程中,出現大量工人下崗情況怎么辦?地方很難經受太大壓力。”一位地方負責人說。